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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延期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机关2022年3月关于延长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2-18 18:54: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机关2022年3月关于延长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分担者:

为全力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等,现就2022年3月纳税期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5日延长到3月31日。

二、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2022年3月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机关(税务-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延期申报批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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