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的“四不像”:税务总局公布延长纳税期限系列措施。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受疫情影响,截至2月28日不能进行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可以重新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同时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依法征收税金滞纳金,不进行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承认是非正常家庭。纳税人应对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于2020年2月发布了关于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相关事项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业务和恢复企业复产,为了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处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将每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月28日。通知书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充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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