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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税收】北京市税务局:吴亦凡(吴亦凡)事件的逃税手法被掩盖,严重危及我国的税收主权

时间:2023-03-09 09:59: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截至010-6950日,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监察局对吴亦凡(吴亦凡)(吴一凡)逃税的指控进行了调查。该局相关人士就事件调查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为什么北京市税务局第二审计局要检查吴亦凡(吴亦凡)(吴亦凡)?

答:北京市税务部门重视并不断加强文娱领域的税收监督,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敦促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予以纠正。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监察局根据有关方面的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于2019年至2020年对吴亦凡(吴亦凡)(Wuyifan)涉嫌逃税,进行了税务检查。

2.吴亦凡(吴亦凡)(吴一凡)的违法事实是什么?

答:吴亦凡(吴亦凡)(吴一凡)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个人必须对中国境内外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调查,吴亦凡(吴亦凡)(吴一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虚拟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并通过国内外多家子公司隐瞒个人收入、逃税等其他逃税行为。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逃税0.95亿韩元,其他税金0.84亿韩元。

3.本案中其他罚款的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1款,对纳税人逃税,由税务机关收回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金、滞纳金,处以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金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我们局坚持依法、严惩的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对吴亦凡(吴亦凡)(吴一凡)进行了处罚。

另一方面,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的虚假申报逃税部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以4倍罚款。

另一方面,隐瞒个人收入逃税部分,因为情节更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将受到重罚,“郑秀格”将被罚款5倍。

在这种情况下,吴亦凡(吴亦凡)(吴一凡)首次被税务机关根据逃税受到行政处罚,此前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以避免缴纳税金,如果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金、逾期、罚款,则不会依法追究逃避缴纳税金的刑事责任。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税金、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本案逃税手法有什么特点?

答:在本案中,吴亦凡(吴亦凡)(吴一凡)逃税行为的特点之一是利用海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

据调查,吴亦凡(吴亦凡)(吴一凡)在我国境内进行演艺活动时利用外国人身份,凭借在娱乐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向境外注册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为境外企业收入,以隐瞒个人在我国境内获得应纳税收入的事实,或改变收入的性质。吴亦凡(吴亦凡)(

随着跨境交易和资金往来的频繁,少数不法分子试图利用跨境交易和国际避税地逃避中国国内的纳税义务。对此,税务部将继续完善税收监督手段,提高税收监督能力,切实加强对新型逃税行为的调查曝光,坚定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专栏编辑:陈鸿文编辑:两用标题来源:IC photo图片编辑:姬

资料来源:作者:国税厅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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