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知道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期限不同吗?
1.进出口货物的清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规定,出口货物清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清关期限不同。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专利外,必须在装运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这种规定是为了在装运货物之前给海关足够的货物检查时间,以确保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3.如果不在该规定期限前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通关申报,导致出口货物无法接受海关的检查、征税和通行,无法运输,从而影响运输文件的获取,甚至会导致装运延误、违反合同。因此,要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时装运。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
5.如果在法定14天内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纳金。
第二,企业关心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问题是什么?
1.进出口货物检查: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检查外,都要接受海关检查。检查的目的是检查海关证明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到达相符,是否有误报、遗漏、隐瞒、伪造报等,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检查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海关检查货物时,货物的接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并应海关要求处理货物的移动、拆卸箱、货物包装检查等。
3.检查货物时,因海关官员责任调查的货物受损的,海关应按照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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