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补报,可以补充2个月的纳税申报单(盖章)和从税务软件导出的2个月的申报数据。
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是申请、受理、批准、颁发执照。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向户籍所在地或营业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者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就业证等证明。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受理符合规定的。
全部批准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纳税人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纳税申报单、财务会计申报单和按实际要求提交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纳税申报和纳税人资料,或者税务机关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缴税金报告表和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处以2000韩元以上10000韩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以对贵公司处以2000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处以2000韩元以上10000韩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