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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共享课程申报】山西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网上开放课程教育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3-03-08 15:14: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山西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4日起有效期为5年。一起看——

山西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

关于加强普通高校网上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

津桥[2022] 1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网信处、公安局、市场监督局:

为加快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网上开放课程教育管理,维护网上开放课程教育秩序,根据教育部等5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稿〔2022〕1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首先,高校要有效履行网上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职责。

1.明确责任主体。大学是网上开放课程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校网上开放课程教育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择、教学、评价、监督、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网上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育管理,同时管理网上和线下课程,并提出同样的要求。

2.加强选择管理。各高校应在教育部“白名单”所列平台上选择学分课程,而不应选择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建立选择性审查审查机制,按照“无线笔芯”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质量监督,确保课程的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加强选修课管理,统一制定学生可选课的课程目录,明确课程学分,选修课内容主要以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为主。

3.共享学科课程资源。各高校应优先推荐国家级一流课程和省级认定一流课程网络课程平台,推动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共享。在高校新校区首先进行交叉学校选择、学分相互承认试点,鼓励和支持各高校在交叉学校选择、学校的教育计划基础上,将交叉学校选择科目作为本校在线教育模式的替代或补充课程。学生跨学校选修课获得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4.加强流程管理。选定的网上公开课要有负责教育的教师,全面负责教育服务和管理,加强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内容的动态监督,加强视频学习、网上登录、网上作业、互动讨论等程序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5.严格的审查评价。各高校应制定网上开放课程考核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严格学习课程管理,加强网上课程的程序性评价,包括成绩评价。要严格考试监督,考试中要使用人脸识别、双基等技术手段加强考试监督,不能将网上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给网上开放课程平台等第三方。

第二,高校应加强网上开放课程教师的管理。

6.加强教师管理。高校网上开放课程讲师和教学团队是网上课程的第一负责人,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整体教学活动,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网上服务,保证网上课程的质量。听课大学责任教师是选修课程的第一负责人,应配合网上开放课程讲师和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辅导,加强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7.进行教师培训。高校应定期举办网络课程建设和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开发和选择网络课程的内容、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教师对MOOC、SPOC、微课、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方法的认识和运用能力。

8.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引起教学事故的网上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有关高校将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教学事故处理方法等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大学要严格遵守学生的网络学习规范和考试纪律。

9.规范选择过程。各高校应及时公布学生可选课的课程目录,高中生应根据自己所在学校选课的要求,对照选课目录,通过教务系统选择网上开设的课程,签署网上学习诚信承诺书。

10.严肃地教授纪律。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严禁借用个人学习账号给别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代课”、“考试”、“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和答案。

11.查处惩戒行为。违法行为一经确认,相关学生所在高校将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并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严厉警告、记录、留学检查、退学等相应处分,并列入学生档案。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网上开放课程平台的自我监督机制

12.维护平台安全。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营者应忠实承担课程服务和数据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为高校师生提供优质的综合、个性化的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系统的要求履行安全义务,平台安全等级不能低于第三阶段。建立全面的安全体系,有效防止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营服务安全、有害信息传播、网上服务中断、数据篡改和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13.规范在线管理。网上开放课程平台在本平台是网上课程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谁在线,谁审查”的要求实施网上开放课程的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运营保障和效果评价制度,严格落实政治观、学术观、质量观。没有高校审查,正式推荐的课程不能接受,达不到基本规范的课程不能上线。

14.监控学习过程。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进行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监控,有效识别“刷课”、“代课”、“考试”、“替考”动作。天津运营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根据高校教育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高中生学习数据,违反学生违规和纪律。

情况予以记录且通报学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15. 建立协同机制。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高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省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省公安厅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16. 建立约谈及问责机制。对于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不严、出现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问题性质,依法依规对高校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情节严重的按要求严肃处理。

各高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参照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委网信办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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