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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文书】征信发现自己没有贷款,但有逾期贷款记录,银行赔偿了损失。

时间:2023-03-08 11:52: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周某今年31岁,买房需要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之后周某打印了个人版征信报告。据发现征信报告显示,周某于2009年1月16日向一家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了3万韩元的个人经营贷款,于2009年12月20日到期。截至2020年10月,余额为30,000韩元,目前已过期。近5年来,50个月逾期,其中50个月逾期90天以上。

周立即去找了这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的负责人,负责人拿出了当年的资料。周某在提供的贷款资料中发现不是本人的照片和签名,当时周某还未满18岁。

周某与该农村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多次沟通此事,希望得到解决。但是这个农村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说你要去起诉。

周某因侵犯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撤销名医贷款,赔偿各种损失10万韩元,并与中国银行合作,消除对周某共谋的逾期记录和逾期痕迹。(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网)

审判中,朱某向法院申请对贷款资料的笔迹进行司法评价,鉴定结果显示当年贷款资料上的签名确实不是朱某的笔迹。

法院判决:这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周某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消除了不良信用记录。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韩元。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的签名不是周某本人签署的,周某与该农村商业银行之间不可能存在贷款合同关系,也不能证明周某没有偿还逾期贷款。

这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有错。周某个人征信报告的不良信用记录损害了周某的名誉和生活,因此,这家农村商业银行有义务清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周某个人信息系统上上传的不良记录。

这家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因自己的过错给周某造成精神损失,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等责任,并根据给周某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征信是我们每个人的“信用名片”,对我们的生活、甚至子女的生活都有很大影响,所以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这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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