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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文书】陈秀秀女子被元龙镇政府冒充公务卡进行逾期还款,为了恢复征信,起诉工商银行。

时间:2023-02-28 04:17: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本来是农民,后来当了公务员,办了公务卡,做了逾期还款记录,征信受到了影响。这一荒谬的经历发生在天水市珍珠区的一名女子身上,为了恢复征信,她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告上法庭。最近裁判文件网公开了这个事件。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天水市晋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杜茂溪、天水市晋州区杰秀镇庄村农民不是政府公务员。2015年12月21日,天水市麦积区元勇镇人民政府向被告工业银行天水分行出具介绍信,说明我们单位周某、安某、杜某等同志因工作需要办理公务卡,请予以协助。出版的《预算单位申办公务卡人员名单汇总表》中,杜某的业务部门被写为办公室,目前的职务被写为文件。

另外,元勇镇人民政府也向被告工业银行陈秀智店提供了“杜某”等身份证复印件(在审理中,原告杜某否认了本人的实际身份证)。被告工行陈秀智店经过审查,为“杜某某”等办理了公务卡。此后,因“杜某某”公务卡逾期还款,本案原告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不良信用记录。

2020年8月28日被告向原告签发了《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证明》,内容为“说明内容:客户贷款卡62880066081564于2016年02月02日开户,调查了这张卡不是本人卡,这张卡产生了过期记录,客户没有恶意透支”

天水市钦州区人民法院还明确证实,原告杜某非政府官员未在被告银行天水分行办理公务卡,因信用卡逾期还款,被告银行天水分行向原告发放了《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证明》。也就是说:“客户贷款卡62880066081564是2016年02月该卡逾期记录,客户并非恶意透支,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中删除不良记录的诉讼请求,本院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秀智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原告杜某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清除了不良信用记录。

(华商报记者杨德合主编刘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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