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额=国内应纳税所得税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国外所得补缴税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调整税会差异)
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是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
农、林、牧、渔
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内的居民企业
海南自贸港的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同时满足:企业类型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持股比例20%以上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地区税率5%以上)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记忆:花茶饮料海内飘香)
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
对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免三减半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提示】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不免税
加计扣除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提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制造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下列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记忆:批零烟、租商房、住餐娱)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有限合伙的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同适用该抵扣)
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结转以后年税年度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结转以后年税年度抵扣
加速折旧
【提示】缩短折旧年限60%以上或采取加速折旧计算方法(二选一)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制造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减计收入(应纳-投资额70%x25%)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应纳x税率-投资额10%)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软件、集成电路产业
二免三减半【企业:获利年度;项目:第一笔收入年度】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经营10年以上且线宽130nm及以下的企业自获利年度二免三减半(项目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算)
五免五减半
经营15年以上且线宽65nm及以下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
五免后10%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接续按10%税率征收
免10年
经营15年以上且线宽28nm及以下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10年
免5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破产:依法清算的,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
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提示】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同时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