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重大项目申报要求
一、计划编制条件
市级重大武汉规划编制坚持战略方向,重点建设“三化”和国家中心城市,培养新型动能,重点关注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规划指南,加强年度计划与武汉市发展计划的联系,通过规划指南服务于重大项目建设。强调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原则上列入2021年市级重大项目计划。
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投资、土地、环境保护等政策。
(二)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计划、产业发展计划等相关规划。
(三)项目投资总额和年度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深圳项目单一投资规模必须在5亿韩元以上,其中建设项目计划在当年投资3亿韩元以上,新建工程计划在当年投资1亿韩元以上。
(四)单纯房地产项目不能选择报纸。选择城市综合体项目,其“商业建筑面积”必须低于60%,投资规模必须在20亿韩元以上,当年计划投资规模必须低于5亿韩元。
二、项目延期原则
建设事业是2020年11月之前开始施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各种行政审批程序都已完成,计划在2021年10月底之前开始建设的项目。前一个项目是已批准(批准/记录)的项目,已获得项目代码,尚未完成各种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目前没有启动条件,但计划在未来3年内启动。原则上向楼梯结转重大项目报告。新开工项目结转到建设,前期结转到新开工,前期项目从计划项目中产生。
项目延期原则:
(1)截至2020年底尚未完成、项目进展较为顺利的市级重大项目将优先结转到2021年市级重大项目计划。
(2)市级重大新开工项目计划了两年,但尚未开始建设的项目未列入2021年度市级重大项目计划。
(3)市级重大前期项目连续两年没有重大进展,不列入2021年度市级重大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