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
目前,武汉市的疫情防控形势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许多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不计经济利益得失,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企业的力量。为了坚决战胜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全面战争、抵抗战争,有秩序地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复工复产过程,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a)可申报的企业
1.省市确定的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保障需要、公共事业运营需要、大众生活需要以及与重要国计民生相关的其他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后没有停业的企业。
2.对市指挥部下达名录的市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3.商务大厦物业管理企业、国家、省、市总部型企业、服务省、市福工的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科技服务等企业、以在线经营为主的其他企业。
(二)积极准备企业
国家、省、市重大工程、负责重点项目的企业等第二类企业。
第三类企业(如就业和产业链)支持以当地为主的工业产业化企业、以野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二、三类企业可根据省市指挥部的要求,于3月20日24时前计划复产,具体申报时间按市统一规定执行。
(三)后续申报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限制名单以外的其他市长/市场主体。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限制目录市长/市场主体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相对封闭的剧场、围棋室、游戏室、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健身房、教育机构、堂食仪式等市长/市场主体。
二、申报程序
准备资料。企业登录江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江汉区企业复工复产告知书》,下载处理相关附件。企业在实施“五个地方”(见附件《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的同时,提供《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江汉区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花名册》和:00资料模板
(二)申请方法。准备好相关资料后,企业可以通过在线(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传资料,该系统可以上传两个附件。请每个企业将5份资料合并成2份PDF文件上传。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区指挥部、企业福山服务组(区发展改革局7楼会议室)提交资料。
(c)审查进程。区指挥部企业复工复山西服务队确认企业申报资格和资料后,将尽快组织区卫生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街道现场检查疫情防控“五个地方”情况。验收合格后,经区指挥部批准,首次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验收不合格,书面报告原因,纠正意见。
三、复工复产注意事项
(一)回国人员按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无防卫地[2020] 94号)的要求安全有序地流动。
(二)企业尽可能在员工违背高峰、统一调度、科学制定复产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秩序地组织复产。鼓励采取各自实际灵活的工作时间、远程办公、远程办公等措施。
(三)企业复工产后要实行封闭管理,做好日常保护工作,如每天上班前体温监测、上班时戴口罩等,做好学习、教育等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坚持每天相关场所和设备等消毒、严格食堂采购、吃饭等管理,严格控制人员集中活动,加强车间和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复工后人员住宿和上下班交通。
(四)各企业要坚决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防疫指挥部、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实施人员误封,减少人员流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复产的企业或提供信息、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未按要求履行对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列入企业和个人失信名单。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调查和风险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秩序。
查询电话:63370210、63370221、63370013
企业复产相关附件:
1.《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2.《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规范复工复产企业省内返岗人员通行工作的通知》
3.《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4.《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5.《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仅供参考)
6.《江汉区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花名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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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区
为新州区内企业服务
复工复产,便捷有效地解决企业及员工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区复工复产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前公布了专班下设的各工作组职能分工和联系方式。综合协调小组
027-89990256 86921557(邱)
依据国家省市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要求,拟制我区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明晰专班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街镇责任分工,落实部门及街镇联络员制度;综合协调全区复工复产重大工作事项,履行工作推进、督办等职责。
审批服务小组
027-89353385 (高)
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跟踪服务。拟复工复产企业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线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指定地点设立专门审批窗口,线上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设立复工复产审批专栏”申报。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审批通过的,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
疫情防控指导小组
027-89351810 (姚)
对于复工复产企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企业派驻特派员制度,由各街镇(开发区)联合防疫专业人员,指导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制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排查员工健康状况、落实防疫设施物资、做好环境消毒杀菌。
用工返岗服务小组
027-89350427 89359859(潘)
推动企业本地吸纳就业,引导就近就地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因疫情防控一时不能外出的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做好用工人员需求和人员就业需求登记。上岗员工从现有创建的无疫情社区、村中选择,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社区、村、街道逐级审批。收集汇总企业员工返岗需求,优先安排市内、区内员工复工,协调支持省内员工返区。
交通运输保障小组
027-86921181 (林)
打通物流堵点,将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必需品、设备、产品等纳入运输保障范围,保障原料供得上、产品运得出。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安全高效返岗,解决企业员工自驾或用工单位“点对点”包车方式通行问题。
安全生产监管小组
027-86921747 (陈)
对企业复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到岗到位,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安全检查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复工复产培训、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优惠政策落实小组
027-86921206 (张)
全面有效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财政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各项应对疫情惠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更大力度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持。开通企业复工复产专线,做好现有各项政策的细化、宣传对接,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设备、用工、用地、资金等困难和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工作专班协调解决。
公共服务保障小组
027-89621022 (汪)
协调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网,帮助、协调做好企业日常运转生活必需品保供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严格复工复产企业人员管理,对于企业员工相对集中安排住宿,通勤人员和车辆限定在辖区范围内“点对点”流动,基本实现复工厂区全封闭管理。
硚口区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硚口区企业准备复工复产告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类型及时间
(一)可申报企业
第一类企业,即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农业生产必需企业等。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的前提下,按程序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
1、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2、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如: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
3、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如: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
4、农业生产必需企业。如: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
5、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
6、市指挥部下达名录的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企业;
7、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积极筹备企业
第二、三类企业,根据省市指挥部要求,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可计划复工复产,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类企业,如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类企业,如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三)后续申报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限制清单市场主体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此类企业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由区行政审批局分派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同步做好申报资料提交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会同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组织专班,按照《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进行现场验收。
(四)验收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指挥部企业服务组提交复工请示。复核未通过的,书面函告原因。
(五)区指挥部签批核准。
(六)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三、申报资料
根据鄂防指发〔2020〕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指挥部具体要求,确保复工复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属街道指导企业提供申报资料。
申请复工企业请完成《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附件1)《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附件2);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3)、《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附件4)后,登陆/s/index.html(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复工复产审批专栏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837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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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
根据省市指挥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有序推进我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将企业申报服务等相关事项及流程通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类型及时间
(一)目前可申报企业
第一类企业,即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农业生产必需企业等。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的前提下,按程序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
1. 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2. 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如: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
3. 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如: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
4. 农业生产必需企业。如: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
5. 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
6. 市指挥部下达名录的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企业;
7. 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街道备案。
(二)积极筹备企业
第二、三类企业,根据省市指挥部要求,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可计划复工复产,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类企业,如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类企业,如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三)后续申报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具体申报时间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限制清单市场主体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此类企业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专窗)提出申请,由区行政审批局分派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认定企业申报资格及资料后受理,并组织审批前疫情防控验收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街道组织专班,按照《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进行现场验收。
(四)验收合格后,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报区分管领导复核。
1. 复核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区指挥部核准。
2. 复核未通过的,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
(五)区指挥部签批核准。
(六)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三、申报资料
根据鄂防指发〔2020〕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指挥部具体要求,确保复工复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属街道指导企业提供申报资料。
上述内容如需调整,遵照上级指挥部命令执行。
附件:
1. 企业复工复产申报流程图;
2. 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一)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二)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专班,各项职责落实到人。
(三)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二、员工排查到位
(四)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复工复产职工身体健康。
(五)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对返岗员工在复工开工前需进行基础体检;若排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严禁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设施物资到位
(六)在属地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七)应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突发疫情应急临时隔离场所。
(八)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九)尽量采取员工封闭管理,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
四、环境消杀到位
(十)提前对车间、食堂、宿舍、仓库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工厂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十一)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五、安全生产到位
(十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十三)车间、仓库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附件3. 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部门、街道电话。
洪山区
复工审批篇
1、问:《关于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方案》中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可复工的企业如何界定?
答:凡在洪山辖区内,承担重大军事装备研制和生产的大型企业,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重点配套企业,具备申报复工资格。
2、问:《关于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方案》中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何界定?
答:一、市指挥部下达名录的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企业配套的企业,具备申报复工资格;
二、属于洪山辖区内国家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其产业链重要配套企业,具备申报复工资格;
三、属于洪山辖区内湖北省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具备申报复工资格。
3、问:企业如何申请复工?
答:线上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复工复产审批专栏”申报,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4、问:企业怎样才算申请复工成功?
答:审批通过的,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或在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盖章,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审批未通过的,会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
通行管理篇
5、问:员工自驾返汉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返岗人员以自驾方式返汉的,凭湖北健康码“绿码”、本人身份证、企业返岗通知,由卡口工作人员通过“鄂汇办”APP或“武汉战疫”微信小程序扫码,查验通过后予以放行。
6、问:员工返汉后,如何进出小区?
答:现阶段,返岗人员原则上采取“不跨区”相对集中管理,在本行政区内,返岗人员在汉所居住小区被评为“无疫情小区”的,凭湖北健康码“绿码”、本人身份证、企业返岗通知,经查验后可驾车或步行出入小区上下班;居住小区未被评为“无疫情小区”的,由企业按防控要求安排集中居住。
复工防疫篇
7、问:疫情防护、消杀物资如何采买,需要储备多少?
答: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8、问:隔离点如何设立?
答: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9、问:员工返岗后,如何进行人员登记管理?
答:要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企业每日要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
员工管理篇
10、问:员工返汉后,是否需要隔离14天?
答: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无相关症状人员应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11、问:员工返岗后,用餐如何管理?
答:食堂需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
12、问:员工返岗后,住宿是否要求单间?
答:尽量采取员工封闭管理,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
应急处置篇
13、问:企业如何开展防疫防控培训?
答:企业除自主开展防疫防控培训外,还可联系实际办公地所属街道,由街道统一安排开展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
14、问:发现病例向哪里报告?
答: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并立即发布企业内部预警通告。
15、问:发现病例如何隔离?
答:企业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及时送至企业隔离观察场所单独,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不得离开房间活动。
16、问:发现病例如何开展接触排查?
答: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策略,立即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17、问:如何开展消毒处理?
答:企业对发现病例的工作岗位和宿舍进行分隔管理,根据疾控机构要求,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合专业人员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18、问: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应急结束?
答:企业已隔离人员均得到有效治疗,工作、生活场所已消毒处理,且14天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复工复产服务电话:87374326,87374351
江夏区
为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企业项目有关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项目)复工对接服务
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复工申请,分产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和协助支持,做好备案审核。
(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咨询服务电话
序号单位名称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1开发区管委会庙山何红星藏龙岛张清喜大桥黄拓金港林冲2纸坊街张军3金口街张颖玉4乌龙泉街刘登峰5郑店街陈绍秀6金水办事处魏辉望7法泗街甄勇8安山街汪强9湖泗街谢胜利10五里界街刘爱国11山坡街何妍12舒安街王浩13梁子湖风景区张德礼
(二)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1.区发改局(负责重大项目、服务业项目等)
联系人:肖圣祥
熊 龙
2.区科技和经信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
联系人:左 学
3.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市场工程企业等)
联系人:陈 艳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物流、快递、仓储企业等)
联系人:吴宏斌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等)
联系人:金 琦
6.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防汛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
联系人:范舒育
7.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等)
联系人:江 红
8.区金融办(负责金融企业等)
联系人:谭 深
二、人员返回江夏服务
1.省内人员返汉复工,按《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规范复工复产企业省内返岗人员通行工作的通知》(武防指〔2020〕94号)要求执行。全区各卡口检验返岗人员湖北健康码“绿码”、本人身份证、企业返岗通知后予以放行,不得无故阻拦符合上述条件的返岗人员及其车辆通行。
2.省外人员返汉复工,联系江夏区返汉工作专班(咨询电话:027-87952017,027-87010032),已开通网上审批窗口,通过网上在线填报系统:,在网上申请办理。
3.省内外人员返汉复工需社区、村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咨询企业所在街道(开发区、办事处),由所在地快捷办理。咨询服务电话同上。
三、车辆通行服务
1.企业复工复产通勤车辆、员工私家车需在全市跨区通行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理中心城区通行证。
联系人:肖迪 027-81568375
2.复工复产企业“点对点”包车运送省内返岗人员“一站式”直达江夏。企业先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联系对接,经企业所在地核实并分市县统计后,由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一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申请。
联系人:田原 027-81568375,
3.复工复产企业进出江夏区生产运输车辆,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运输保障及环境整治组负责办理车辆通行证。
联系人:区交通运输局 吴宏斌
以上企业复工复产车辆通行证明,全区各卡口要互认互通,查验通过后必须予以放行。
四、企业金融服务
联系人:区金融办 谭深
五、企业生活物资服务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 金琦
区 商 务 局 江红
六、企业防疫防护物资、安全生产服务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 曾 义 17786562529
区应急管理局 毛家红
七、企业就业服务
联系人:区人社局 刘霞
八、企业自主组织员工身体健康等相关服务
健康检查服务联系人:刘 智
中药预防服务联系人:易道喜
黄陂区
1.3月20日之前哪些企业可申请复工复产?
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
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
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
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
2.企业如何申请复工复产?
按照企业申报、街乡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分管副区长审批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工复产手续。
企业复工复产咨询电话:027—61006856,027—61009261
3.企业对复工复产申请手续办理流程不清?
各个街道已指定专人代办、全程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街乡复工复产咨询电话:
4.复工复产企业需要重点做好哪些防疫工作准备?
防疫工作由企业主导,可向各街道卫健部门咨询场所消杀、隔离设置人员、就餐等防疫方面的工作。
复工复产前务必做到“五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严格落实本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职工的情况调查、体温检测、核查、消杀、管理和异常情况处置等措施。
5.企业员工如何返工?如何通行?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附件2:企业复工复产区内申请表
附件3: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附件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5: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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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工作组通知:为服务全区复工复产车辆便捷通行,经报请区相关领导同意,拟逐步撤销区内道路管控卡口。马上撤销的相关街道:前川、横店、罗汉、王家河、三里桥5个街道辖区内的主干道路全部卡口。以上街道农村公路卡口由各街决定,如社区管控需要保留,不得影响通行。其他街道(涉外联)街通知后执行。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
复工申请
一、流程图
二、复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复工时间、复工人数、宿舍间数、防疫安排等,落实集中封闭管理、集中住宿、“点对点、一站式”运输等);
2. 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应包含企业防控机构及人员设置、员工健康排查计划、消杀防护工作安排、防护物资准备情况、职工居住及工作期间过程管理安排、职工就餐环节防控安排、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等);
3. 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参考附件1);
4. 企业申请复工人员名册(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等,加盖企业公章,参考附件2,鼓励企业提供员工绿色健康码、连续14天体温检测表或员工住地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咨询电话
(一)园区
先进制造产业区:84239968,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商务城:84880339,
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84859176,
智慧生态城:,
综合保税区:,
港口物流园:84856637,
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84750029,
(二)行业主管部门
工业企业 经信局:84892697,
批零住餐企业 招商局:84891561,
服务业企业 发改局:84399328,
建筑、物流企业 建设局:84891003,84857815
农业加工企业 农业局:84851496,
融资租赁典当企业 财政局:84730397,
职工返汉申报
一、申请条件
获批复工工业企业,且申请员工持有绿码或健康证明;未获批复工工业企业,允许1-5名高管返汉筹备复工。
二、资料清单
企业需向审核组(或园区)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告中要明确申请人数、承诺已核验申请人员绿码或健康证明,加盖公司章);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附件1)或返汉人员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司章;准予返汉通知书(附件3)。
各审核组需向返汉组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审核组组长签字或盖园区办公章);企业提交的返汉人员申请汇总表;准予返汉通知书。
工作流程图
附件4: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局:84890829,
经信局:84735509,
人员出入社区通行证明申报
一、流程
1、主机厂及供应商办理人员通行证的,统一由主机厂申请,并经主机厂负责人签字核实信息后,由经信局报组织部统一办理。
2、其他复工企业需办理人员通行证的,统一报园区审核,园区批准同意后报组织部直接办理人员通行证。
二、样表
三、咨询电话
经信局:
车辆通行证申报
一、区内车辆通行证
(一)分区域通行证按 5 种类别发放
A为绿色证(全区类);B 为蓝色证(沌口片含军山);C 为黄色证(汉南片);D 为红色证(纱帽街片);E 为紫色证(东荆街、邓南街、湘口街,合街片)。
(二)申请流程
1、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车辆申办以上 5 类对应类别,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2、填写登记备案表(申请片区类型、车号、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电话及紧急联系人电话、家庭住址),电子表格发送至交管大队邮箱 862606142@qq.com。
3、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提供人员出入社区通行证明(需加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章)。
人员出入社区通行证明与车辆所有人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仅限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兄弟姐妹)。
开发区(汉南区)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登记备案表
二、中心城区车辆通行证
1、单位申请报告(主管部门领导签名、盖章)。
2、填写登记备案表(车号、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及紧急联系人电话),需提供行车证(限小客车,其他车辆暂可通行)复印件。
3、提供区防疫指挥部发的人员出入小区证明(三环内中心城区),开发区蔡甸东西湖江夏新洲黄陂不予办理。
三、应急车辆电子通行证
1、我区复工复产企业货运车辆进出武汉市需办理应急车辆电子通行证的,由复工企业通过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并由经信局复工复产专班初审后报区交通保障组审批。
2、取得返汉通知书的返汉人员需办理电子通行证的,可通过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由人资局负责初审后报区交通保障组审批。
四、咨询电话
交管大队:85398082
青山区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防指《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和市防指关于复工复产企业属地管理的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流程,驻区各企业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平台实行网上复工复产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需网上提交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2、《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二、企业需提前准备材料
1、《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企业疫情应急防控预案》
三、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企业网上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评估—区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分指挥部审核—区防疫指挥部批复
四、审批服务咨询电话
为更好服务企业网上申报,请各企业申报前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化工园区企业申报由化工园区企业组负责)先行电话咨询,便于更加快捷有效办理。
1、工业及工业服务类企业组(区科经局)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6862661、
2、商务及其他服务类企业组(区商务局)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68865797、
3、化工园区企业组(园区经发处)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86869833、17607153740
4、交通物流企业组(区城管局)
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68865374、
5、建筑施工企业组(区城建局)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86854719、
6、复工复产审批(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86331885、
蔡甸区
一、企业复工对接服务
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提出复工申请,分产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和协助支持,做好备案审核。
(一)各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咨询服务电话
(二)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1、区发改局(负责重大项目、服务业项目等)
联系人:罗犁(重大项目)
王伟(服务业)
2、区科技和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
联系人:王灵聪
夏莹
3、区住建局(负责建安企业、有关重要项目建设工地)
联系人:周波
4、区交通局(负责物流、快递、仓储企业等)
联系人:曹涛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等)
联系人:朱志坤
6、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防汛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
联系人:李凯 、69811562
7、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等)
联系人:杨曾为 84942713、
8、区金融办(负责金融企业等)
联系人:刘天舒
二、人员返蔡服务
咨询企业所在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由所在地快捷办理。咨询服务电话同上。
三、车辆通行服务
见蔡甸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17日《关于规范蔡甸区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车辆通行的公告》,公告下:
一、蔡甸区内人员到区内企业复工的小车(七座以下,含七座),凭单位复工证明或企业所在街道(管委会)证明即可通行;
二、蔡甸区内人员到区外企业复工的小车(七座以下,含七座),凭单位复工证明加盖企业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章即可通行;
三、蔡甸区内企业车辆(七座以下,含七座),有前往武汉市中心城区需求的,由企业向街道(管委会)提出申请,到区交通大队办理中心城区通行证即可通行;
四、蔡甸区内企业运送生产物资的货车,凭复工复产证明加盖蔡甸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章即可通行;
五、蔡甸区内企业运送生产物资的货车,有离汉需求的,可通过蔡甸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司乘人员不超过2人)通行,小车(七座以下,含七座)不予办理。
四、企业金融服务
联系人:区金融办 刘天舒
五、企业生活物资服务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 黄明飞
区商务局 杨斌
六、企业防疫防护物资需求服务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 蒋建波
七、点对点批量接员工(以市县为单位)返程服务
企业先与所在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联系对接,经企业所在地核实并分市县统计后,由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统一向区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
联系人:区交通运输局 吴刚
八、企业自主组织员工身体健康等相关服务
健康检查服务联系人:
协和江北医院(区人民医院) 杨敏
中药预防服务联系人:
蔡甸区中医院 冯启光
武昌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有关要求,我区对拟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实施简化、快捷、透明的申报服务,现对工作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标准
(一)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二)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如: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
(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如: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
(四)农业生产必需企业。如: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
(五)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
(六)市指挥部下达名录的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企业;
(七)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按要求完善防疫措施,补齐相关手续。
二、申报资料
按照鄂防指发〔2020〕139号、鄂防指医发〔2020〕10号文件具体要求,为确保复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实行相对封闭式员工管理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整);
(三)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五)复工复产人员花名册。
三、审核流程
(一)企业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复工复产审批专栏)或线下方式向武昌区发改局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审核。
(二)对符合申报资格标准的企业由区发改局通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卫健部门上门实地检查疫情防控“五个到位”(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情况。
(三)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结合疫情防控“五个到位”检查情况,向区发改局提交检查评估报告,并提出是否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明确意见。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
(四)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由区发改局报区指挥部领导签批后办理复工复产审批手续。
(五)区指挥部向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复工复产通知书并告知企业。
上述内容如需调整,遵照上级指挥部命令执行。
武昌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咨询热线电话
咨询时间:每天08:30--17:30
街道
杨园街 张海涛
徐家棚街 郭炜
积玉桥街 杜静
中华路街 汤彦斌
粮道街 鲁漫漫
黄鹤楼街 宋华
紫阳街 肖红星
白沙洲街 李拥军
首义路街段琰
中南路街 蒲碧成
水果湖街 金晓
南湖街 陈训燕
珞珈山街 罗俊祥
区发改局 郭悦琪 88936476
附件1:武昌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咨询热线电话
附件2: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附件3: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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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
一、申报资格标准
(一)保障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二)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如: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
(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如: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
(四)农业生产必需企业。如: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
(五)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
(六)市指挥部下达名录的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企业;
(七)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防疫方案报所在街道备案。
二、申报资料
按照鄂防指发〔2020〕139号、鄂防指医发〔2020〕10号文件具体要求,为确保复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产业管理处指导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工复产申请;
(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实行相对封闭式员工管理模式);
(三)复工人员花名册;
(四)复工人员健康证明(不属“四类人”,且无疑似“新冠”症状);
(五)社区(大队)实地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证明;
(六)行业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
三、审核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后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企业资格;
(二)街道主要领导在申请上签字盖章后,报区指挥部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经局)审批;
(三)办公室审批后报区指挥部领导签批;
(四)向街道印发复工通知书并通知企业。
上述内容如需调整,遵照上级指挥部命令执行。
东西湖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每天08:30—17:30
汉阳区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汉阳区企业准备复工复产告知如下:
一、目前涉及“四必须一重大”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
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熱、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借、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含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例料加工、磷复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 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停不得”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继续生产。
二、企业复工复产需提交资料
1.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2.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4.企业复工复产员工信息表。
三、企业复工复产程序
1.企业可以向街道提交以上资料,由街道统一报汉阳区复工复产专班进行办理;
2.企业将相关资料发至汉阳区企业复工复产专班邮箱hyqqyfgfc@163.com进行办理 。
3.企业也可以到汉阳区政府5楼会议室复工复产专班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办理。
相关材料提交后,区复工复产专班到现场核实,2天内发放复工复严通知。
联系电话:027-84461123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附件2: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附件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4:企业复工复产员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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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
为充分贯彻落实好上级要求,安全有序组织区内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物资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复工企业范围
(一)第一类:已取得上级批复的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测温仪、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负压救护车、医用液氧罐等)及配套企业(需提供上级批复允许复工复产的文件)。
(二)第二类:在上述行业范围但未取得上级批复的企业,由所在园区指挥部核实情况后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研究评估所在园区风险后办理。
其余不在申请范围内的企业,请按照湖北省防控指挥部规定复工。
二、企业提前复工复产条件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企业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防控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就餐、集体宿舍)、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确保责任到人。
(二)返岗人员健康排查。企业员工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并持有居住地社区健康证明,身体条件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细化健康监测措施。要对员工进行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对在岗人员每日至少监测两次体温;对于制造型企业人员聚集的场所和流动性比较大的场所,建议酌情设立非接触式热成像测温系统。
(四)建立防控情况通报体系。企业要及时将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向所在园区办报备,一旦出现相应情况应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及时做好隔离,并做好相应工作。
(五)复工条件自查验收。企业法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人,在复工复产前,应组织相应力量按照上述条件,做好复工条件自查验收。
三、企业需提交材料
1.企业复工申请。
2.企业疫情防控方案。
3.承诺函(见附件)。
4.防控物资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5.若作为配套企业申请,请提交供货合同,客户必须为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企业。
6.第一类企业需提供上级批复要求复产的文件。
7.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若被举报或者一经查出存在造假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处理,将被实施联合惩戒。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将扫描版报送企业所在园区办初审。
四、办理流程
1.属于第一类的企业报企业服务局(邮箱:donghuqifu@163.com,电话:65563330,65563308,65563309,67880550),由企业服务局代章批复后,报指区指挥部备案,并每日将复工名单抄送各单位、各园区。
2.属于第二类的企业由各园区指挥部负责受理、核实情况初审后,请示区指挥部意见,并将办理意见回告企业。
光电办:67886116
生物办:87002143
未来办:87926963
综保办:86639388
现代办:87888012
智造办:87602286
中华园办:86696296
中心城办:5101525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相关要求
(一)企业服务局每日将已批复复工的企业名单,抄送各部门、各园区。经批准同意复工的企业,交通、街道、防疫等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好企业员工出行、车辆通行等相关问题。
(二)各园区办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对已获批复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疾病防控组报告,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企业应严格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取得复工批复后,应及时向所在园区备案,将有关准备工作报园区办核查;按照疫情防控方案抓好细化落实,员工在岗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所在园区办,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员工居家期间,应督促配合所在社区做好健康监测。
(四)由各园区办负责,一是对前期未停工企业和上级要求紧急复产的企业,按照复工复产条件,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符合条件的,保障其继续生产;二是对达不到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停工停产;三是发现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立即责令部分或全部停工停产,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