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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属于行政】如何确定转让股票的纳税地点?

时间:2023-03-08 08:28:1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股东持有的居民企业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况,股权转让取得收入包括缴纳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应当缴纳印花税。那么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所得税纳税区域

(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份。

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官为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被投资企业的所在地。

(二)法人股东转让股份

1.国内法人股东转让股份

除《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50条、税法、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地为纳税地。但是,注册地在海外是以实际管理机关所在地为纳税地。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份,纳税地点是境内法人股东的注册地,但注册地在海外,纳税地点是实际管理机关的所在地。

2.海外法人股东转让股份

(1)受让人是国内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发布会长令第63号,修改主席令第23号)第3条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关、场所,或者设立机关、场所,但获得的收入与该机关、场所没有实质性联系的,应当对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扣缴源泉,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第40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金,应在代扣之日起7天内向国库缴纳,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号(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有义务直接向非公民企业支付相关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1条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处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扣缴税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份,转让方为境内公司,境内转让方为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外国法人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境内转让人所在地。

(2)受让人是海外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扣缴或者不能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在收入发生地缴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9条提到的收入发生地是指根据本条例第7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收入发生地。中国境内有多个收入发生地,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7号第9条宣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规定应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扣缴或者不能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9条向收入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扣除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不同收入,由收入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一)房地产转让收入,房地产所在地国税局。

(二)资本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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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外国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的股份,转让方是外国公司,外国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境内投资企业的所在地。

二、印花税纳税地

第《印花税法》号(会长令第89号)第13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向该机构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纳税人作为个人,应当向税务凭证或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房地产产权转让时,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海外单位或个人,在国内有代理人,国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申报纳税人自行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1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是海外单位或个人,在国内有代理人。

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印花税法》的规定,得出如下结论:
1. 自然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印花税的纳税地点为自然人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
2. 境内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印花税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
3.境外法人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为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境外法人股东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可以向资产交付地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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