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记者陈泥通讯员李浩杨南焕)2018年出口业务退税申报截止日期(4月18日)即将到来,厦门还有一些出口企业尚未收到相关文件。税务部门昨天警告说,由于某些原因,预计在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无法收到证明文件的企业,应在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延期申请,以免错过申报。
七个特定原因
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据税务院称,因以下7种特定原因未收到文件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二)出口退款(免税)报税证明被盗、被抢或邮政丢失、误运;(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处理或检查中没收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证明。(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获得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证明。(5)因企业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病或擅离职守,未能办理交接手续,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证明。(六)企业向海关申请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因此在出口退款(免征)纳税申报期限之前,海关没有修改,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截止日之前,没有出具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所需的证明材料。
企业申请延期申报需要提交《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证据资料。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报结果。
数据要正确验证
否则会影响官方退税。
4月申报期结束前,相关退税申报单上没有电子信息,或者证明内容与电子信息不一致,怎么办?针对企业咨询较多的这个问题,税务院表示,出口企业或其他机构在申报期限结束前申报出口退税(免征)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接收证明中仍然没有电子信息。或者,如果证明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一致,则必须在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期限之前截止。这次“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记录”非常重要,数据必须正确验证。否则,该证书有电子信息后,可能会影响官方退税申报,请企业一定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