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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多申报退税】税金每个月已经缴纳了,年收入超过12万就要重新申报,需要交更多的钱吗?

时间:2023-03-07 21:11: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是的,如果个人年薪超过12万韩元,就要自己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是,申报不是缴纳重复的税金,而是对高收入阶层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核查多退款,少补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 162号),根据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收入12万元以上;

(2)在中国两个以上的地方领取工资和工资。

(三)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

(四)取得应税收入,没有扣缴义务人。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条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已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12万政策的宗旨是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准备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

如果机构代缴税金,申报时就不会重复缴纳

12万政策强调自觉意识,而不是缴纳

120,000申报与单位代扣申报不同,有自己的申报,单位没有申报的义务,部分单位代表员工处理,但不是单位的义务

关于120,000政策的常见问题解答

问:12万申报截止日期?

a:到3月31日为止。2016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愿纳税申报。

问题:对于不按计划申报12万字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按计划进行12万自告的纳税人将受到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处罚。

12万不履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也将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问:12万在线申报怎么办?

答:具体网上申报工作请参阅校园地方税微信《纳税服务》栏下的《12万申报运营指南》或校园地方税网站通知公告栏。

问:“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什么意思?

答:1、“年收入”是指纳税人在一年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实际取得的总收入。例如:如果2015年年终奖在2016年发行,就要以2016年获得的收入额来计算。

第二,“12万韩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现以下内容的总额达到12万韩元:

(一)工资、工资收入:未扣除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韩元)和附加扣除费用(每月1300韩元)的收入金额(包括按正常月份取得的工资、每年支付的一次性奖金等)。

(2)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会计征收,按照各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费用、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纳税所得率计算。个体户根据征收率批准个人所得税,将征收率换算成应纳税所得率计算。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按收入总额计算。也就是说,按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者实际取得的营业利润和承包、承租的企业事业单位取得的工资、工资性质的收入计算。

(4)劳务补偿收入、原告报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均指未扣除法定费用(每次800韩元或每笔收入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补偿收入时,纳税人提供劳务或转让专利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金不得扣除。

(5)财产租赁收入:是指没有扣除法定费用(每次800韩元或每笔收入的20%)和维修费的收入额。纳税人在租赁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金也不能扣除。纳税人一次性取得年度财产租赁收入,都被视为实际取得收入年度收入。

(6)财产转让收入:是未扣除法定费用(每次800韩元或每笔收入20%)和修缮费(每月800韩元以下)的收入额。个人转让住房收入是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纳税所得率(5%、10%、15%)。股票转让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抵消个人股票转让收入和损失损益的正数为申报收入额,损益为负数,该收入以“0”填补。(注:对于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个人来说,股票转让收入也需要自己申报,但个人所得税免征。)。

(七)利息、股息、股息收入、偶然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税收的其他收入:按收入额全额计算。

注意:很多工薪阶层认为自己的收入是工资,其实年收入不仅仅包括工资收入。例如,购买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也是纳税人的实际年收入。

3.年收入在12万韩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中国没有居住地,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

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问:我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答:12万自行申报并非让纳税人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会由此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2万申报也起到了查漏补缺的作用,补缴欠缴漏缴的税款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问:已离职的人员是否需要申报12万?

答:12万申报是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已离职的个人上年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问:哪些收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答:12万中的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12万自行申报的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例如某甲受雇于A公司,A公司的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甲就在园区地税进行12万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某乙在南京的B公司和苏州园区的C公司两处正式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那么某乙可以自行选择在南京或是苏州园区的地税局进行12万申报(但两处的各项所得要合并),且以后就要固定在该处,任职情况不变就不能任意变动申报地点。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我上半年在苏州新区任职,下半年在苏州工业园区任职,向哪里报送?

答:请您到园区地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现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关于12万申报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何获取帮助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微信:微信搜索“苏州园区地税局”或扫描本资料首页标题右方二维码,关注园区地税微信。

二、网站:关注园区地税网站。

三、电话:拨打12366-2-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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