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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后扣缴】税金是选择“综合收入年度申报”还是“通过税务机关申报?”选择吗?

时间:2023-03-07 18:23: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应用程序申报特别额外扣除,并进行纳税申报。填写6个特殊追加扣除信息后,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收入年度本人高中”两种申报方法,到底选择哪一种比较好?

个人所得税

一、什么是“通过扣缴人员申报”和“综合收入年度申报”?

“通过扣缴人员申报”和“综合收入年度申报”是纳税申报的不同方式,其含义如下: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将特殊附加扣除信息与扣缴义务人同步,扣缴单位可以获得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每月申报扣缴税款时进行扣除。

2.综合收入年度申报

纳税人不通过扣缴义务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特别追加扣除信息,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可获得扣除。

二、“通过扣缴人员申报”和“综合收入年度申报”哪个好?

1.除特殊情况外,您可以选择任何申报方法。

两种申报方式都可以给纳税人同样的减税优惠,但享受的时间不同而已,其中“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每月都可以享受,“综合收入年度本人高中”第二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申报时应该可以享受。

2.其他特殊情况

(1)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如自媒体从业人员)的情况下,只能选择“综合收入年度本人高中”的方法,从综合收入年度本人高中进行税前扣除。

否则,最好选择“通过扣押义务人进行申报”的方式。每月代扣期间可以得到扣款,从而避免年终再申报。

(2)纳税人如果不想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扣除信息告知税务机关,可以选择“综合收入年度本人高中”方式,直接提交税务机关,明年汇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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