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后开票和申报的运营实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里要注意几个要点。
1.免征增值税的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免征范围为3%征收率适用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限于每月收入15万(每季缴纳的季度销售额为45万),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也不免征。
3.享受增值税豁免的人,应按规定开具免税一般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免税。
一、如何填写发票。
1、为了开普通发票,享受增值税免税,税率列必须选择“免税”,税列显示为“* * *”,税率不能直接选择“零税率”。填充后,发票面值如下图所示。
税率列自动显示免税的方法:
a、tax UKEY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设置,从“自定义商品和人工代码”中选择“是否使用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类型“免税”、“税率为0%”、税率类型选择“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b、百王税控班用户可以选择“系统设置”、“增值税类商品代码”、“输入代码页、选择税率”“0%”、“出口免税及其他免税优惠政策”。
c、航空航天金版用户将“系统设置”、“商品代码”、“增加”或“修改”、税率选择“免税”、“享受优惠政策”、“是”、优惠政策类型“免除”
2.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何处理以前开具的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以3%或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折扣、中断、退货等情况下,应开具红字发票。要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也就是说,必须按原来发行的1%发行1。如果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则应根据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二、如何填写申报单。
1.总月销售额在15万韩元以下(按季度缴纳的情况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韩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企业免税销售”或“未起征点销售”(个体户申报)的相关栏中。
2、总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总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栏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
三,写在最后
1.依法纳税是义务,免税是国家给予的政策奖金,所以不能虚开发票。
2.连续12个月(每季纳税的连续第四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韩元,就要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