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川)近日在西安市与医疗保障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了定点零售药店申报,隶属西安市行政区域(含咸新区),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认可西安市医疗保障指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的所有条款,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
申报范围包括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登记证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病预防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服务中心(站)、中心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向合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提交申请后,医疗保险管理机关、资料审查、考察评价、西安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综合各级医疗保险管理机关考察评价结果,公布社会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
资料来源:三晋城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