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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申报工资】我同时在几家公司领工资,怎么申报才不违法?

时间:2023-03-07 11:21: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大家好,我是小鹏会计师。在做会计的几年里,认识很多上市公司、大公司的同学、朋友、合伙人等。经常他们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不仅在前任公司领工资,还和朋友一起工作。或者打工帮助别人工作,赚了小钱。、、、、、32

以朋友小明为例。

小明是A公司的职员,每月固定工资为8000元,众所周知,如果8000元的工资超过5000元的收税点,A公司会计将按8000元为小明报税。但是小明这个月在B公司做了一些私事。打工工资为4000韩元,4000韩元没有超过起征点。所以B公司但是那个月小明的工资总共是12000韩元,小明到底该怎么交税?

根据这种情况,小鹏老师总结了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

1.首先,如果你在几家公司工作,只有一家公司申报税金,其他工资不申报的话,这样做是违法的。

2.需要注意的是,在多个地方领取工资的情况下,在两个以上地方获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年薪额特别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韩元的余额超过6万韩元,则必须在第二年汇款缴纳税金。

3.如果有特殊附加扣减额,则对于同一个特殊附加扣减额要素,只能从一个纳税年度从一个地方获得的收入中选择扣减额。请不要重复扣除。

4.因此,获得多处收入必须在年底通过汇算清缴缴纳税金,补充得更少。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了参考,我将加入几个国家相关法规。如果有疑问,可以在评论区提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个人所得税以收入人为纳税人,支付收入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使用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识别号码。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向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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