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管企业信用行为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机关、各监督企业: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日照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建发〔2017〕129号),开始征集各监理企业的信用行为。具体申报业务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时间
(一)工商注册地在日照市,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格的监理企业,在日照市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外地监理企业,都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b)申报日期:从今天到11月29日到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内容
企业信用行为的具体内容按《监理企业信用良好行为申报表》(见附件)编制,申报的业绩按以下两个专业类别申报: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住宅建设工程和市政公共工程。监理企业申报时,必须提交所有证明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在申报单上正式盖章,在市建设管理局外提交(市建管局1328室,联系方式:新峰,联系电话:7979792、797919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zwcsg@126.com。
(2)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此事,如实报告相关内容,如因延误或疏漏影响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投标,后果责任应由企业承担。信用评价结果将在日照市建设信息网公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