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决定,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将首次开展支持、专业增加和资质等级提升的审批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批准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督、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督、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监理4个专业首次申请、专业增加、素质等级提升。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a)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通过在线批准服务大厅申报后生成)
章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上印有公章);
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工程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申报之日起3个月前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监理工程师提供具有高级职称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括根据养老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律法规必须缴纳的险种。对于退休人员,只能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必须提供退休证明文件。退休者超过60周岁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2016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担任的主教练业绩。附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复印件)、竣工的工程单位评价意见及成果汇总表(应注明工程等不同类别、合同金额、负担时间等)。
(b)申报要求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格,提交1 ~ 5份材料。
申请增加专业资格,提交1,2,5种资料。
申请晋升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人将提交1 ~ 6份资料。
申请人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应准备相关文件、劳动合同、保险证明、监理合同等原件,准备审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a)在线申报
登录水利部网上行政审查服务大厅,根据需要申报资格,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补充企业相关信息,以制作证书,必须完全准确地保证。同时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服务平台登记监理机构的人力和业绩信息,企业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b)材料声明
申报单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版。其中,维修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格的,直接向维修部提交申报资料。流域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格时,将直接向该流域管理机关提交申报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关对申报资料的监理合同副本和原件进行合规性检查,提出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印章。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申报资料和意见统一传达给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c)时间要求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止,申报机关可分别向水利部网上行政审查服务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关提交申报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将于2019年11月21日前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报资料,转交水利部行政审查受理中心。
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专家审查、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会所需时间除外)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联系方式
(a)水利部水资源建设司
联系方式:兴航,刘振华
联系电话010-63202229、63202132
(b)水利部行政审批中心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