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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债权申报】拉邦嘉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3-03-06 11:56:5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重要内容提示:

这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案:无

一、会议的举行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举行地点:汕头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普通股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继谦老师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和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e)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7名执行董事、4名出席人员、独立董事蔡素霞老师、蔡洋老师、顾志平老师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人员3人;

3.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川老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赵海雷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a)非累积投票运动

1、集中招标交易回购股票的计划。

1.01动议名称:回购股票的类型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1.02动议名称:股份回购方法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票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4动议名称: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1.05议案名称:回购的股份数与总股份的比率

1.06动议名称: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1.07动议的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2.议案名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处理此次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就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表决。

(c)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包括第1款议案中需要逐项表决的次级议案)都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了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的审议。

第三,律师目击情况。

1.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作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景天天空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扫墓,抒情

2、律师作证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召开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会议的人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编制文件目录

1.参加董事和记录人签名后确认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获得认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这里需要的其他文件。

拉方嘉华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30证券简称:拉邦嘉华公告编号:2018-085

拉方嘉华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拉邦嘉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届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参阅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此次回购计划,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招标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如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依法注销回购的股份。具体用途将由股东大会让董事会和董事会高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估计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的衡量标准,回购股份上限为5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2.45%。回购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限度,将实施回购方案。换句话说,回购期限从该日起提前到期。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将从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到期。

二、债权人需要知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以有效的债券凭证和凭证向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不向公司申报拖欠的债券,不会影响该债券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券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券所需的资料:公司债权人可以携带证明债券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券。

(一)债权人为法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龙江路拉芳大厦

3、邮政编码:515041;

4、联系人:张晨、罗金沙;

5、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6、传真号码:0754-89833339;

7、邮箱:laf@vip.126.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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