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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起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要点| |张裕基律师

时间:2023-03-06 10:33: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要点|张裕基律师

普通破产债券确认诉讼是法定破产债券异议的处理程序,是通过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申报的债券的真实性。

一、法律基础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或者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确认破产债券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相关管辖法院是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法院。

二、先决条件和起诉期限

1.前提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管理者收到债券申报资料后,应当对登记申报的债券进行审查,并编制债券表。”

《企业破产法》第5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验证。”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人提出债权确认的先决条件可以概括如下。

(1)债权人已向管理者申报与案件相关的债权。

(2)管理者完成了债权审查,并制定了债权表。

(3)异议者对管理者填写的债权表向管理者提出异议,在管理者解释或调整后,异议者仍然不服。

如果债权尚未申报,或者被申报的管理者尚未进行审查确认,或者管理者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后,异议人没有对管理者提出异议,没有与管理层沟通,异议人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有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的危险。(约翰f肯尼迪(John F . Kennedy))。

2.起诉期限

《破产法规定(三)》第8条规定: ".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异议人提出债权确认的控告的起诉期限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天内逾期的起诉,可能会造成法院不接受或驳回起诉的危险。

三、诉讼请求-确认所

破产债券的诉讼请求应要求对一个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券(债券是否存在、金额、是否优先等)进行确认或不确认。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确认破产债券的诉讼中要求法院直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者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无需变更为确认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要求进行审判,但在判例中,权利人必须明确表示,在破产程序中,只能依法申报债权,不能因此受到个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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