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升级
(考试实施)
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老教师(2017) 21号)学生报考专升本,整个专业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不能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所在大学的具体组织进行,时间涵盖整个高职(专业)学习阶段。以提高学生的知识、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分数)为基础,参照学生的思想品德状态和创新创业能力,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分数)不到80%。各相关机构要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向所有学生广泛宣传,使他们熟悉政策内容。”特别是要制定菏泽学院升级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评价内容
综合质量评价由三部分组成。
1.课程学习(学分分数)成绩(a),占80%,由教务处负责评价。
2.思想品德现状成绩(B)占10%,由学生所在的学院负责评价。
3.创新创业能力成绩(C)占10%,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审核。
具体计算时,三部分原始成绩A、B、C都以百分点制计算,并根据相应的比例纳入综合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D=A80% B10% C10%。
综合评价成绩由招生就业处汇总报告。
第二部分评估方法
一、课程学习(学分分数)评价
教务处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计算学分分数后,转换为百分制,记录这一成绩。
二、思想道德状况的评价
学生所在的学院负责,按年级专业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成绩以百分制评分。
三、创新和企业家精神评估
创新创业学分是学生在报名专升本之前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争、专业资格等级考试、论文或作品发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的成果,是学校认可后获得的学分。
(a)发展基础
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实施。以创新创业学分的方式计算整个学习阶段的创新创业学分,最终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参照《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众议院事务司[2018] 10号)文件执行。
(b)承认程序
1.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承认每年1次,学校每年3月受理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业务。学生填写《菏泽学院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支持资料提交给相关大学。
2.承认学院。学院审查学生提交的资料,审查结果向学生公示(张贴或在线发表一周)。如果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事务处及创新创业学院相关人员将取消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学分,相关申请材料和申请材料将由学院保管。
3.审查认定通过后公示(1周),无异议者,学院将资料及《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附件1)报告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查批准后认可,将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名单和申请交回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档案保管。
4.专科生专升本注册前(以发出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学院应汇总该学生在整个学团内的创新创业学分,填写《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附件二)。每年1月1日之前,各学院都要将《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报告给学生工作审查。确认正确学分后,学院统一交给招生就业处。
(c)其他事项
1.各大学组成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担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医院领导担任,负责开展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承认学分等。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协调工作。
2.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创新学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学分规定制度、项目认定、评价检查、争议裁决等。
该方法将从2017年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