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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申报附近】小心点!学生们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展开了

时间:2023-02-26 04:28: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17-2018学年组织相关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通知。

各本科: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黑东源发(2016) 139号) (附件一)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4个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才能毕业。为了明确二年级学分成绩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规范申报程序,2017-2018学年关于学生二年级学分认定工作的事项如下:

一、组织申报和承认程序

我院二年级学分认证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半认证,即一级认证。二级是本科认证,也就是二级认证。三级是学院认证,也就是三级认证。步骤如下:

1.第一次认证:类认证。学生本人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确定的保证,可在1页A4纸上编制多份证明材料,在本人的人名上标注并装订),经反委员会、团体分会审查申请内容,形成:010

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折叠资料。一式两份《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按学号顺序排列,一份《xx班级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汇总表》,按学号顺序排列,一份证明材料。

二级认证:本科认证。根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的规定,对资料的审查和分数承认在本科内公示(不到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签署本科意见,经本科公认确认,提交教员委员会。

第三阶段认证:大学认证。院团委审查了各学部提交的个人申请书、班级汇总表,提取并调查了学生的证明材料后,毫无疑问地提交给教务处进行了审查确认。

4.输入成绩。各院系根据教务处认可后反馈的班级汇总表,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输入正方系统。

二、第二课堂学分内容的相关补充。

1.参加本科、学校举办的比赛、活动,获得奖励,各授予0.1学分。2015级、2016级学生在去年承认时没有申请该承认者,这次也可以申请承认。

2.获得本科、学校等先进个人的荣誉奖,不承认学分。个人参与工作,教授实习训练,不承认学分。

3.参加的各种技术培训必须与本专业相关,通过培训、获得资格证书、承认0.5学分、获得就业资格证书、承认2学分。

国家资格证中不包括驾照、大学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

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认2学分。

4.文体类获奖项目的学分承认与创新、创业、知识、技术竞争分数不同,具体参照文件。

5.只有志愿服务50个小时,有教委、教青协颁发的证书,才能承认1学分。仅志愿者就要在20个小时内,在学部团总支、校厅合作时盖章,确定0.5学分。

6.寒假社会实践需要在学部团总支办证明才能认可。

7.2016级学生、往届复试学生已通过夏季社会实践考核者,在此次认定中需要申请“社会实践活动”1学分,2017级学生夏季社会实践考核仍在进行中,因此这次不能申请认定。这个承认不需要提交证据,但本科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检查。

8.确认社区活动:

(1)非专业社团:学生《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修订)》(附件4)

(2)专业社团:要确认为学部团总领导长。其他事项如上。

注:劳资长由于实习、实训等客观原因不在学校,新总经理可以代为签字。

三、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09月18日至09月29日

2.班级审查:10月08日至10月14日

3.本科审查:10月15日至10月21日

4.学院审查:10月22日至11月04日

5.承认学分:11月05日至11月11日

6.输入成绩:11月12日至11月18日。

四、相关要求

1.各本科、班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日程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学生社团活动证明》的相关规定,确保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真实有效。

2.各院系、班级要按照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这项工作,坚决杜绝各种虚假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严肃处理。提交资料时要按照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排列。

3.为了便于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指导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可、注册采用学分累积制。在同一个学期内,在同一个内容项目上获得最高学分,不交叉累计学分。

4.个人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1份,半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2份,除个人签名外,还需要用A4纸打印

。所有申请内容需以A4大小提交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1份(在保证清晰的基础上,可将多份佐证材料排版至1页A4纸上),参赛相关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可。

5. 学生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需由校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中心盖章确认。校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9月20日至9月29日17:00-20:00为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102。校勤工助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出具证明,具体事宜咨询学务处王鑫老师。

联 系 人:肖立东、张 程、安 妍、包雯静

联系电话: 团 委 86624648(6087)

学籍科:85963912(6027)

附件:

1.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及指导教师奖励实施细则

2.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3. 班级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

4. 学生社团活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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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学务处 院团委

2018年9月18日

编辑:王博

审核:李欣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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