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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资金申报】关于申报2019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05 13:34: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筹资标准

(a)审查制度项目

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改造项目的节能率必须为10%。根据项目投资额的15%比率,给予最多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支持。

(二)审批系统项目

1.能源审计项目:对市或区工业管理部门审查的能源审计项目,根据相应的服务费用提供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韩元,在同一个单位5年内只能获得一次能源审计费用的支持。

2.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对通过市级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资源性清洁生产审查的企业追加奖励2万韩元。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援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上实施龙岗能源审计、自愿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法人企业。其他类型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暂时不允许。

2.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获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3.没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正在进行。

4.近两年来没有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5.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年,特别是项目合同除质量保证金外,还以最后支付证书的日期为准。

6.同一个项目不能反复申报龙岗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专门资金的支持。

三、申请材料

(a)审查制度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国税和地方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项目投入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主要设备购买发票、完成验收报告、支付证明等。

(4)项目实施前、竣工后1年电费账单等。

(5)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分析报告。

(二)批准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国税和地方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合同、发票和行业部门接受审计的证明文件、能源审计或清洁生产审计报告。

四、申请时间

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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