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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申报工资】这样支付工资涉嫌违法,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危险的

时间:2023-03-05 13:33: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文《法人》杂志前媒体记者李云石

最近浙江省杭州市多家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支付工资,没有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遭遇税务审计罚款事件,给很多企业家敲响了警钟。

随着国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限制越来越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支付的漏洞也在及时弥补。

很多商人担心被罚款

“我有时用微信或支付宝给个别员工发红包作为奖励,钱不多,一次200韩元。知道杭州罚款事件后,偶尔给职员发奖金的行为也涉嫌违法。”说话的陈老师在北京经营手机店和珠宝店。2月24日,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他告诉记者,杭州的处罚事件使他非常焦虑,他之前的行为可能会被罚款。

通过访问,发现很多个体户经营者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员工支付工资或奖金的行为。2月24日,北京一家农产品市场商人张老师对记者说:“我们通常收取微信费用,所以每天用微信结算直接向职员结算很方便。”同时,他和陈老师有着同样的担忧。

针对这种情况,京都律师事务所金融法顾问和律师白高远对记者说:“按照有关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坚持为小额民和电子商务服务的原则。”工资方面,一般金额大,周期性强,不适合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但是,对于意外支付,根据支付业务规则,可以用于零星转账。" "

据白高院称,如果接受者利用第三方支付收入构成个人所得税法意义上的“收入”概念,则接受者属于纳税人,支付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扣除的话,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收法等相关法律向纳税人追缴税金,处罚扣缴义务人。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潜在风险逐渐受到关注

新冠肺炎爆发后,“非接触”支付方式迅速发展。2月17日,Visa公布了第6次《Visa Back to Business环球研究2022小微型企业商贸前瞻》数据,结果显示,接受采访的中小企业中,95%将支持“无接触”数字支付方式。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称,2020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长/市场交易总规模为271万亿韩元,增长了19.9%。2021年2月,中国银联《2020移动支付安全大调查报告》,98%的受访者将移动支付列为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平均每人每天使用3次移动支付,其中CUAL(QR)代码支付最受欢迎。

在庞大的市长/市场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风险也逐渐显现。白高远对记者说,在数字支付发展过程中,“支付是最基础、最传统的金融业务之一,核心逻辑没有改变。”因此,传统支付方式的风险也出现在数字支付中,如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洗钱风险等。" "

白高原列举了四种最典型的风险:一种是支付机构本身的经营风险。支付业务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流量,几乎所有相关企业都希望通过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一杯羹。但是,相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环境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处理不当会带来风险。

第二是信息数据风险。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前一般需要注册账号,其中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对用户的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第三,垄断风险。平台经济伴随着强大的网络效应,再加上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和资本力量的重叠,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容易出现“赢家通吃”局面。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强调推进支付行业反垄断的必要性,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制定了相关的反垄断特别条款。

第四,逃税风险。一些雇主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给员工发工资,不仅是因为方便,还可以帮助企业避税。杭州多家公司之所以接受税务调查,是因为相关公司通过支付宝支付工资,没有支付个人所得税,或者通过支付宝收到赊销收入,没有如实申报税金。

为了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2021年10月,中央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3月1日起,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形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特约企业收款条形码,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形码进行经营活动收款。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对此表示,个人收据条形码正在广泛使用,但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例如,一些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形码、转账业务来处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这有利于混淆交易性质、歪曲交易信息、影响风险监测效果、通过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增值。另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分叉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利用个人静态收款条形码和赌徒“点对点”远程转移赌博资金,将赌博资本分割隐藏在众多正常交易场景中,扰乱条形码支付业务的正常秩序,影响了赌博“资金链”追踪机制的实效。

相关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源告诉记者,近年来,以非金融机构身份进入金融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占据了传统商业银行市场的地位。

“如何规范电子支付在各种场景中的应用,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电子支付技术,同时努力维护金融秩序的安全和稳定,防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残酷增长,保护信息安全等,将成为监管者需要考虑的问题。”“陈源说,许多国家已经在改进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例如,欧洲许多国家从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各自的部署实施了"加强用户认证"规定。

在中国,由第三方支付的相关立法可追溯到2010年6月,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

但因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仍需法律制度作出相应调整。

陈元告诉记者,中国移动支付普及程度走在世界前列,如果实现技术与规则双重引领,将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中国智慧。在这个大背景下,陈元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加快完善电子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其次,加强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控;最后,倡议全社会加强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共同为推进电子支付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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