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东莞市工商局和注册地局与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业协会共同主办了“2018标准地址”相关政策讲座活动。
根据《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从2018年12月1日起,市市长/市场主体的地址应以公安部门设定的门楼号码“标准地址”申报。
据介绍,两个《办法》将给市长/市场主体带来四个好的变化。扩大改革的适用范围,将使更多人受益。减少提交资料,申请为登记减肥。优化注册程序,减轻企业和政府双方的负担。规范管理方式,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特别是,企业可以在“标准地址库”中自主选择申报处,注册机关不再需要从申请处多方寻找规范,也可以轻松地进行审查。在集群登记中,除集群企业申请迁移居住地外,所有登记业务都由托管企业代为办理。(记者傅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