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吕老师信[2022] 64号
各市教育(轮换)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校、各大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会条例(2021) 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第一,授权组成法官。继续设立区域的市于2022年批准成立中小学正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中和副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省直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附属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设区的市职称评审。举报人数少的市可以委托其他市大平,也可以组成地区式审查委员会。
第二,改善评价标准。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我省现行评价条件执行。要坚持师德,把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各地各学校要通过个人工作叙述、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评委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职业行为、科研诚信,形成考察资料。要强调教育教学成果,就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义务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要求,达到中小学教师采用规定的课程量要求作为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强调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依据。幼儿园教师突出评价保教实践效果,中小学教师突出评价教育教学效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突出评价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克服论文专用、“帽子”、学历专用、奖项专用、项目专用的倾向。
正教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型教师培养政策方向、“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被认定为教育教学领导者”等申报条件。中小学正教师审查数量原则上应以2021年为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在审查通过的政教教师(包括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不包括村所、教学点)和教育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政府职务、教育机构政府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30%。
第三,标准评估方法和程序。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行业内评价机制,采用个人叙述、面试回答、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定任用科学性。要严格按照卢仁思奎[2021] 1号文件进行审核工作,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审核推荐评委时,要了解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任职条件、推荐方法、申报人的工作、申报人审核资料(包括审核表、论文论、各种)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才能推荐上报,如果公示或无异议,调查验证情况属实,无法上报。在审查委员会审查中通过人员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轮换)局发布公文并颁发证书。
第四,做好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立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各地所属的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应当纳入当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范围,并允许其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审查结果由相关学校自主使用。
第五,明确审查工作时限。各地要统筹推进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要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特殊情况下,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确实需要延长评审,应向同级人事社会保障部提交书面申请。截至10月28日,各区市应通过省教育厅教师处电子邮件(jsc@)发送拍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公众人物的职称审查工作总体方案(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需要明确)扫描。截至11月30日,各区市要将审查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评价表(纸质版)报告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批准审查。
第六,压缩作业责任。各地要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速度,确保各项考核工作按时完成。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实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学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各审查委员会事务机构不能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许可和审查范围,如果违反审查程序和规定或任意降低评价标准,在投诉多、争议大的情况下,将根据情况责令改正。在举报审查中,有虚假操作、暗箱操作、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审查期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派出工作组,对各地的审查工作进行巡逻。
山东教育厅
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编辑:周
检讨:周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