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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债权申报】河南:3年以上未决破产案件由“第一负责人”包装

时间:2023-03-04 21:42: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华社郑州10月15日电(记者刘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创造法治化经营商环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算力度,审理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和资产处置未完成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均为法院“第一”案件,1年以上未结案件由分管官员领导图案。虽然破产程序已经结束,但仍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需要处理,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所有案件的资产处置和财产分配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要求丰富破产审判力度,中级法院配备了不到3名法官,专门负责破产案件。基层法院不比两名职位法官少,在处理好破产案件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处理一些其他案件。

此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快速审理机制的适用能力,丰富通知、公告方式,合并或简化程序、手续,缩短债权申报、资产清点等时限。与此同时,河南正在加大破产重组、和解事件、资产整体转让事件的数量,并致力于事前重组、销售式重组和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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