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记录和实际工作年限不一致。其他职位的“特殊工作年龄”不能累积。企业性质变更后的工作年限不被认可。
[对特殊职业工人提前退休的担忧]
工作年龄认定困难成为他们提前退休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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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政策,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55岁,女45岁),从事高空和特别辛苦的体力劳动的人必须在这个工种工作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人必须在这个工种工作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人必须在这个岗位上积累8年。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从事特殊工种劳动年龄的认定争议,很多职工面临着“必须退出”的困境。
个人记录显示,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只有6年,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企业没有向当地劳动部提交55岁焊工杜庆林的退休手续,不得不提前退休的他仍然在工作。
《工人日报》记者连日采访结果显示,与杜庆林的经历相似。由于企业记录记录与实际工作年限不一致、离职后与特殊工种工作年龄的连接不畅、企业性质变更后特殊工种工作年龄不被承认等多种原因,很多特殊工种职工陷入了承认“特殊工作年龄”的争议中。
根据有关规定,特殊工种根据提前退休政策要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人必须在这一工种工作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人必须在这一工种工作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人必须在这一岗位上累计8年。特殊工种劳动年龄认定的难题是,部分职员要“退出”。
企业文件记录与实际工作期间不匹配
杜庆林是辽宁一家钢铁企业的焊工。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烧结车间、钢铁厂从事电焊及设备维修工作。先后4次转职,实际累计工作15年。2021年4月腰部肌肉劳损,走路困难,杜庆林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查阅个人文件时,他发现,仅在2015 ~ 2016年、2018 ~ 2021年的记录中,焊工工龄总共为6年。
文件资料中记载的累计工作年限不足,企业没有提交他的退休手续。
“这对我打击很大。我想早点退休,减轻一些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杜庆林表示,他经常接触有害气体、灰尘等,在高温、高空工作环境中强度高,目前没有能力胜任工作。
2017年8月,辽宁省人事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企业有责任提供员工本人档案和相关资料,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及时向人事部申报。文件由企业保管,很多特殊公职人员直到接近退休才发现。由于企业改造、搬迁、变更、甚至职员的疏忽等原因,自己的工龄记录不良,无法处理提前退休。
据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介绍,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孟宇平建议,对于企业不承担保管文件、自愿申报等责任的问题,人事部应积极介入并予以处罚。
另外,孟宇平提醒特殊工种劳动者要积极与企业协商,如果职工档案参差不齐或记录不完整,可以通过查询派工作、工资册和其他能够证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来证明。对政策解释有争议时,可以积极咨询当地人社会部门。
其他职位的“特殊工作年龄”不能累积
“焊工工作了4年,井下电工工作了6年,都是特殊工种,为什么不能累计工龄?”李志国对此抱有疑问。
2019年,李志国所在煤矿企业协助提前退休申报,被人事部驳回。这是因为“申请提前退休企业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在相同性质的特殊工种的岗位上,实际工作满足相应的最低年限要求,不累积从事不同性质特殊工种的年限”。
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职工调动越来越频繁,企业对多功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像李志国这样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的职员不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关于工龄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艰苦的体力劳动或其他对身体健康有害的工作,工作10年以上的人可以退休。理论上,无论从事什么特殊职业,只要达到累计年限,就要满足提前退休的条件。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没有政策法规的明确陈述和不同地区的实施标准不同,很多特殊工种不能提前退休。
孟宇平认为,应逐步完善政策法规,解决李志国等职工面临的特殊工种劳动年龄争议问题。例如,要完善特殊工种劳动年龄认定政策,对两个以上特殊工种劳动年龄能否累积有明确的说法。
目前没有办法的李志国希望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提前退休权益。
企业性质变化“特殊工作年龄”为零吗?
37岁的焊工周俊宇很困惑自己以后能否提前退休。
《通知》。也就是说,对于提前退休的人来说,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井下、高空、高温、朱俊宇满足了提前退休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难题。
周俊宇所在的国有企业于2013年8月改造成了私营企业。他的文件中记载的特殊工种的工龄为13年,但如果企业改变性质,特殊工种的工龄是否为零?
从2018年开始,辽宁实行企业特殊工种职位申报制度,建立了特殊工种职位的数据库。受企业性质的影响,他未能在人事部登记。当地实行了“个人申请企业申报的方式”,如果到55岁为止企业还没有资格申报,他该怎么办?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
当下许多职工面临和周峻宇一样的困境。孟宇平建议,各地应对转企、转岗的特殊工种职工有明确统一的认定条件。在制度设计上,应尽量减轻甚至免除职工对特殊工种相关事项的举证责任。她呼吁,尽快将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纳入提前退休政策。(记者 刘旭)
来源: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