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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隐患是事实,最高赔偿为30万韩元
萍乡市引入安全生产领域报告补偿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力量举报重大事故风险、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等违法行为,萍乡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萍乡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010-3000)。
“举报者可以通过举报电话96119、信件、电子邮件、传真、访问等方式,通过短信、照片、音频资料、‘手照’等方式举报周围的火灾安全隐患。”萍乡市消防救援小组负责人表示,此次部门联合出台了办法,不仅提高了部门间消防安全风险控制的协作力度,还按照领土原则承担补偿资金,由区财政部在年初预算中统一部署资金,接受举报的监管部门组织支付。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解决职工周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措施。《办法》要求、安全生产申报和补偿工作遵循“法律申报、适当补偿、领土管理、等级责任”和“谁接受、谁补偿”原则,采用“统一接收、分类验证、统一补偿”模式。萍乡市安委会负责按职能受理、登记、受理举报事项,应急措施、消防等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查、处理、反馈核查、提交补偿意见,并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实施奖励。其中,物质补偿途径是发放奖励金,精神补偿途径是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新闻宣传等。
《办法》确认举报事项属实,并明确要给举报者现金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人经过核实是真的,每辆50元,累计限500元。重大事故风险申报、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补偿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最低不超过3000韩元,最高不超过30万韩元。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举报隐瞒、虚假举报的人根据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实际举报的虚假举报补偿死亡人数。其中,一般事故如实谎报每人赔偿3万韩元。大事故是以每次如实虚报的一人赔偿4万韩元为基准计算的。重大事故每如实虚报一次,每人赔偿5万韩元计算。特别是重大事故,每次如实虚报时,将以一人赔偿6万韩元为基准计算。最高赔偿不超过30万元。内部工作人员“吹哨的人”举报了相关机构的事故风险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过事实验证,赔偿金额按规定提高了10%,赔偿总额不超过30万韩元。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发挥了社会各界力量安全生产“哨子”作用,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为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筑起了安全屏障。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