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如果生活中受到噪音的困扰,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前禁令,保持自己生活的平静。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6日表示,根据最高法律之前出台的环境禁令司法解释,在噪音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诉讼前或诉讼申请发出禁令,及时制止目前发生的噪音污染。
“今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全国第一个‘噪音扰民’前禁令,有力地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家庭学习生活的安宁。”该负责人说,禁令保存措施是申请人为了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或生态环境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临时救济措施。
据说,住在广州市海珠区一个小区的王老师一家近几年来每天在房间里不断听到奇怪的叫喊声。调查结果,声音来自邻居李先生。根据有关部门的监测,这种噪音很明显,但没有达到与噪音限度有关的标准。根据当时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处罚。
无奈之下,王老师于4月向法院提交了诉讼前禁令申请,请求法院禁止申请人李老师制造“黄山野鬼”之声等其他方法制造噪音。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环境禁令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支持王老师申请禁令的裁决。
“人民法院通过采取行动保全措施,依法及时下达噪音侵害禁令,制止了紧迫的生态环境领域侵害行为,维护了老百姓在安静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最高法环射精负责人说。
治理噪音污染,更强的法律武器已经“上线”。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对各种噪声扰动的控制。最高法环射精负责人表示,群众受到噪声污染时,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负有防治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事实,以法律为标准,依法公正审理噪音污染纠纷案件。
(资料来源:新华社)
[编辑: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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