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报酬怎么申报?
根据新税法,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劳务报酬将按照修改前税法的规定执行。
从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额,扣除费用6万韩元和特别扣除、特别追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是收入,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是收入额。稿费所得收入额按70%计算。
第二,劳务报酬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的规定:
义务人向居民支付劳务补偿收入的,按如下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代扣税额与年度纳税额不一致,居民个人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收入年度汇缴款,退税较多。
代扣时:劳务补偿收入以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韩元,扣除费用为800韩元。每次收入在4000韩元以上的情况下,扣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补偿收入预扣各收入额,预缴应纳税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适用20% ~ 40%的超额累进制率。
汇算清缴时:劳务补偿收入以收入减去费用的20%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为应纳税收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