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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要申报】国税厅:纳税人无需申报年收入超过12万韩元

时间:2023-03-04 12:09: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据人民网北京2月2日电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1日就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首次申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无需申报年收入超过12万韩元的自愿纳税。

问:税务局2019年1月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在2月如何扣缴申报?

答:税务局申报2019年1月收入缴纳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处理方法有两种。一个是通过扣缴客户端在线报税。这种方式申报比较方便快捷。二是到纳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收入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2月份该如何申报2019年1月缴纳经营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照各地税务机关以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纳税申报。

(2)实行帐簿征收、不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处理方法有三种。

一、可以通过各地电子税务机关自然人纳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合同等方式缴纳税金。纳税人报税时,可以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扫描Kual(QR)代码或用户名,登录自然人纳税服务平台(web端)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可以通过税务厅处理纳税申报,通过个人三方合同或POS机器卡等方式缴纳税金。

三、个人所有企业投资者、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可以由被投资机构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申报,通过个人三方合同或银行方查询等方式缴纳税金。

问:除经营收入外,纳税人还有其他需要自我申报的情况,该如何申报纳税?

答:除取得经营收入外,纳税人还有其他需要自我申报的情况,需要申报2019年1月缴纳应纳税收入的税金,可以到当地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问: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对于保险销售人员、证券经纪人获得的佣金收入,税务机关应根据累计代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累计代扣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预扣大象税额=(累计预扣应纳税收入预扣率-速算扣除额)-累计可退回税额-累计预扣大象税额

累计预扣应纳税收入=累计收入额-累计扣除成本-累计其他扣除额

其中,收益额是根据没有增值税的收入减去费用的20%后的馀额计算的。累计扣除费用为5000韩元/月乘以纳税人截至当年本月为止,按本单位从业月数计算。其他扣除额是以展览业费用、附加税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之和计算的。其中,展览业费用按进口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的预退税率、速算扣除数与附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进行比较。

问题: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网页侧填写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税务机关处理特殊附加扣除后,税务机关没有收到纳税人填写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站填写特别额外扣除信息,并指定税务机关处理特别额外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税务机关才能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该纳税人的特别额外扣除信息。如果不可用,可以找到以下情况的原因:

(1)税务机关是否通过扣缴客户端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传达给税务机关。如果没有提交,信息系统就无法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联系起来,单位自然也无法获得相关纳税人报告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后,必须通过税务机关软件获取特殊的附加扣除信息。

(2)税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基本信息时,纳税人身份类型是否选择为[工作人员],如果选择错误,税务机关将无法获得该纳税人填写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任职雇佣类型]应修改为[职员]。

(3)要求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报告特殊追加扣除信息时,确认指定的税务机关是否正确,实际上是自己的在职雇佣机构。

(4)纳税人的申报时间是否超过3天。系统需要时间收集、整理、推送信息,因此纳税人填写时间不到3天的情况下,请耐心等待。

问题:税务机关选择申报特殊追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特殊追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该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页自行更新,并通过扣缴客户端软件中的[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得最新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此外,您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以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单击“修改”功能菜单,更新和获取纳税人最新的特殊追加扣除信息。

问题:纳税人在机关已经支付了1月的工资,税务机关1月扣留的税金尚未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填写或更新了特别追加扣除信息。2月份要申报的1月份的工资收入和相应的税务数据会不会变得一团糟?

答:如果一月份的工资已经计算好了,税后工资也已经支付了,税务局要注意不要回到一月份申报单的申报上。

界面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菜单按钮,以免因为获取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申报表重新进行税款计算,从而与之前计算的扣缴税款不一致,影响2月份申报办税的准确性。

为防止误操作,建议扣缴单位使用扣缴端软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的计算后,将可扣除额的数据导出进行备份,若因后续误操作又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额,则可以通过重新导入前期的备份数据恢复到以前计算的扣除额状态。

问:扣缴单位前一个月扣缴的税款还未申报,如何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下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

答:第一步,先计算前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1)完成各项信息的采集。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向税务机关提交,并获取到“提交成功”的反馈信息。

(2)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数据。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

(3)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填写完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后,在填写工资收入的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自动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4)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该月累计应扣缴的税款金额,该月发放工资、扣缴税款的申报表填写完毕。

第二步,再计算下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5)在系统中选择正确的税款属期。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首页,将税款所属期正确选择至“下一个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计算的是2月份应扣缴的税款,此时需将税款所属期选择为3月份。

(6)确定累计应税所得的数据来源。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7)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接着,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该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8)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该月份税款就会自动计算出来。由于前一个月已经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应补退税额】即是这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计算结果可以点击【导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员工数量超过65536时,应使用csv格式保存)。

问: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问:2018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如果2018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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