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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利率35】贷款人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可以要求返还吗?

时间:2023-03-04 08:29: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际上,民间贷款约定的利息往往高于年利率的36%,贷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吗?

民间借贷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民] [1991] 21日,施行日期:1991年8月13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硕[2015] 18日,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硕[2020] 6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20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硕[2020] 17日,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5、《民法典》(实施日期:2021.01.01)。

关于支付利息的返还事项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硕[2015] 18日,实施日期:2015年9月1日)规定。其司法是解释第26条和第31条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借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部分以上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返还支付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贷款人自愿支付或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以贷款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贷款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贷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情况除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北方探索》。)

根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同意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标准,人民法院支持利息在年利率24% ~ 36%之间,当事人自愿履行,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方利益,人民法院不干涉,不干涉超过36%的年利率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硕[2015] 18日,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后续修订中,删除了可以主张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的规定,只规定了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

在现行审判案例中,借款人对支付养老金利息36%以上的部分,人民法院的主要审查重点如下:

(一)贷款行为实际发生的时间;(据此判断是否适用法硕[2015] 18号规定。)

(2)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是否超过年利率的36%;

(3)超过行为限制吗?

见案例:(2022)辽13民末1220号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 ".借条中包含的贷款本金必须为33万韩元,借款人自愿支付的利息也不能超过年利率36%,即月利率3%。被告人赵良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月利率4%本金35万元支付的利息违反了上述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金为33万元贷款,月利率不得超过3%。

结合上述规定和案例分析,如果借款人主张多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

2、2015年9月1日以后受理的一审案件;

3、年利率超过36%的情况下支付利息。

4、没有超过行动限制。

如果贷款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以后,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定利率标准,借款人可以以“不正当利益”为由要求贷款人返还,但同时也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以上内容可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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