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申报销售不动产】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销售(不适用于住宅企业)

时间:2023-03-04 01:57: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一般纳税人

简单计税方法下:

(a)自我建设

1.预付金:全额预付5%,增值税=销售价格(1 5%)5%

2.申报:全额申报5%,增值税=销售价格(1 5%)5%

(二)非自建(偿还债务、接受投资股票、接受捐赠)

1.预付:差额预付5%,增值税=转让差额(1 5%)5%

2.申报:差额申报为5%,增值税=转让差额(1 5%) 5%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

(a)自我建设

1.预付金:全额预付5%,增值税=销售价格(1 5%)5%

2.申报:全额申报9%,增值税=销售价格(1 9%)9%-进项税-预付税。

(二)非自建(偿还债务、接受投资股票、接受捐赠)

1.预付:差额预付5%,增值税=转让差额(1 5%)5%

2.申报:全额申报9%,增值税=转让差额 9%-进项税-预付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在简单的计税下:

(a)自我建设

1.预付金:全额预付5%,增值税=销售价格(1 5%)5%

2.申报:全额申报5%,增值税=销售价格(1 5%)5%

(二)非自建(偿还债务、接受投资股票、接受捐赠)

1.预付:差额预付5%,增值税=转让差额(1 5%)5%

2.申报:差额申报为5%,增值税=转让差额(1 5%) 5%

第三,转让个人购买的住宅

[例1] A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1月转让了位于B市的房地产,该房地产于2016年3月偿还债务,还债时缴纳200万元,转让为280万元(含增值税),该纳税人选择了简单的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应向B市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金=(全额和价外费用-取得房地产的成本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1 5%)5%=(280-200)(1 5%)

纳税人应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80-200)∕(1 5%)5%=3.81(万元)实际应缴纳的税金为零。

[案例2] A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1月转让了位于B市的房产,该房产于2017年8月还债,还债时缴纳200万元,转让价格为280万元。纳税人应向B市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需要提前缴纳的税金=(全部价格和价格外费用-房地产购置成本或房地产购置时的价格)锚(1 5%)5%=(280-200)(1 5%)5%=3.81(万元)

纳税人应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销售税=280(1 9%)9%=23.12(万元)。这个纳税人需要对这个项目补充增值税19.31( 23.12-3.81)万韩元。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