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老板问小吴。他说,这两天通过网络得到消息说,今年疫情期间正在享受免税政策的所有免税发票都要补税。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的公司今年同时开了特别票和免税发票,开的免税发票都要补税吗?
小吴想了想,王老板的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来讨论。
一般纳税人
开免税发票,开特别票。
我要多交税吗?
下面根据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
老板问小吴,自己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酒店,疫情期间享受免税政策,部分免税发票享受免税政策,部分开了特别票,但没有享受免税政策。但是现在税务局通知说,开出的住宿免税收据全部要交税。
问小吴怎么处理。
1.该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属于生活服务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问题第5条,对向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经询问,该公司的餐饮业务均享有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住宿业务也享受免税政策,但由于部分顾客的要求,还发行了特别票。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规定,纳税人的征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时,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该公司认为,在住宿业务中颁发特别票,导致整个住宿业放弃了免税政策。享受,开免税发票,不享受,都开特别票。
3.税务官通知说,该公司今年发行的住宿费免税发票全部缴纳没有问题。
对于这种问题,税务总局在问答中也做出了明确的回答!
根据 :010财税[2016] 36号文,因餐饮业务开具的发票也需要补税吗?" "
根据规定,餐饮业务发行的免税发票也需要补税,但纳税人全部免税,相关购买者不能扣除进项税的情况下,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因此,税务总局对此次疫情的官方答复表明,对免税的管理相对宽松,允许一般纳税人按项目选择免税优惠。因此,餐饮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周又放弃减免后36个月内不能申请减免
税。结论:
(1)同一项业务,对不同客户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的,需要补缴税款吗?
答:需要补缴税款
注意,此处同一业务所开具的免税发票,应当全部补缴税款!!!
(2)不同业务既开专票又开免税发票的,需要补缴税款吗?
答:不需要
注意:此处只是针对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以后免税政策勿套用!
小规模纳税人
既开专票,又开免税发票
需要补税吗?
答案:不需要
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部分业务放弃减免税还是根据不同消费对象放弃减免税,都是可以享受的免税政策。
举例:湖北省某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三季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50万元,其中10万元销售给B公司,按照B公司要求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这10万元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剩下的4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不需要补缴税款。
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那么特殊?其实也不难理解,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抵扣问题,更不涉及免税项目,其进项税不能抵扣问题,所以相对于一般纳税人没有那么多的要求。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不受36个月的限制。
在此提醒!如果纳税人享受针对疫情所出的优惠政策,请对照自查,是否开错发票,以免多缴税!
疫情期间
哪些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
以下五类实行免征增值税: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生活服务;
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5、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
执行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政策一:
以下五类实行免征增值税: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生活服务;
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5、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
执行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二:
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执行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