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一个多月就要迎来新年了。辞旧迎新,一年来,很多人都在思考自己一年取得了什么样的收获,不仅是员工,股东和老板也在考虑年底能得到多少红利。
公司赚钱大家都很高兴,但是赚的钱怎么分给股东们呢?一般来说,向股东支付股息需要支付20%的股息。也就是说,给一个股东支付20万人民币的股息,就要支付4万人民币的股息,很多股东认为税负过重,如何合理合法地降低20%的股息?一般来说,只有几种方法:
一、发票报销
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偿还。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支出也不要申报。因为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是要注意的是,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样,有很多扣除限额(如招待费),如果支出费用太多,则面临税收调整,对企业来说,要保证直接退税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工资
股东也可以成为公司职员。那么,得到一份工资也是理所当然的。税率在20%以下的话,可以通过工资形式节约税金。但是,一旦工资和奖金超过一定的限制,税收税率和所得税税率的20%以上就会损失,会计必须提前计算界限,花生税之前的句子都分享了老板的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方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到历史句子。
3,租金费用
这也能解决,但金额仍然有限。例如,如果股东拥有房地产,可以签署协议,将该房地产租给公司,然后收取租金实现分红。这个解决方法也有限度,租金水平要合理。严格来说,股东租赁的租金也要交税,但报税租金一般低于股息税,因此对于小额分红,这个方法也是可取的。
4、组织形式和业务转型
建议1:股东以有限合伙形式组成。
如果股东可以由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任意身份组成,建议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优先。因为,对于股息,如果股东是个人,就有双重税。也就是说,公司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东是第二选择。另外,还可以通过公司或有限合作企业作为股东,作为自然人股东的风险缓冲地带。另外,在一些园区建立的伙伴关系,加税率为1%,附加税为0.05%,个人所得税为0.1%-1.5%,最终综合税负最多不超过2.55%,可以有效降低股东股息税。
建议2:在税收优惠区设立一个或多个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各自拥有原企业未来运营所需的生产资料,维持长期经营。通过这种模式调整,改变了商业模式,将原来公司的业务归类为个人所有企业,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整体税负减少的效果。看看500万美元的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500 * 1%=4.95万韩元
附加费:4.95*10%/2=0.25万
所得税:(500-4.95-0.25)x 1%=4.95万
实际税:4.95 0.25 4.95=10.15万
建议3:替代自然人
也就是说,个人与公司开展合作业务,个人向公司开具发票后,公司向个人支付资金,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确保三流的一致性。
具体以山东园区为例,提出自然人替代申请,批准后个人所得税为0.5%,增值税为1%,公司不再需要代扣代缴,开小额发票可以获得“双重豁免政策”。没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比如开100万的发票,综合税不到2万,开发票就开完税凭证,整个过程完成了,比较方便快捷。
最后记录:
股东需要从公司获得的资金可能包含多种用途,因此要合理规划各种渠道,在减轻综合税收负担的同时,要保证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