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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退税要预约吗吗】重要的提醒!这个“退款”可以从今天开始预订

时间:2023-03-03 22:05: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金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必须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结算事项。从今天(2月16日)开始预订。

1税务机关开始预订服务

为了提高征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折算初期处理大量不方便,今年税务部新提供了预约税服务。

3月1日至3月15日处理汇款要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2月16日以后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注册,在3月1日至3月15日的任何一天预订。从3月16日到6月30日,纳税人可以随时进行年度换算,无需预约。

2国家税务总局:从3月1日开始进行税金综合收入年度换算。

根据公告,到2021年末为止,居民个人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工资、劳务补偿、稿费、专利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额。

扣除费用6万韩元及特别扣除、特别追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

应用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率,减去速算扣除,计算年度折算最终应纳税额。

扣除纳税年度提前缴纳的税额,将产生退款或补偿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处理退税或补税。

年度折算处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只要在3月1日之前出国,就可以在出国前进行年度换算。

需要处理符合三种情况之一的年度换算

根据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办理年度折算:

(1)预付税额大于年度折算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收入收入超过12万元,补充税额超过400元。

适用收入项目有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未在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申报综合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处理年度汇款。

4国家税务总局:转换器期间结束后,如果不申报,补充税金,将征收滞纳金

据介绍,2021年汇款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处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纳税人都能依法如实处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年度折算申请退税享受到了税费改革红利,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机关没有掌握的收入,处理了年度折算申报税。与此同时,税务局也查出有少量纳税人,在得到税务局多次提示后,也没有如实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换算期结束后不申报和缴纳税金,税务机关将依法提高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显示。在涉税金额较大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在警告后敦促对未改正或未改正的情况进行督促纠正,对尚未改正或未改正的情况进行吊唁警告,并提醒在协商预警后仍不配合不改正的依法立案核查,公开揭露立案案件的部分情节严重和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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