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许多纳税人都享受了这一政策“红包”。纳税人除了基本扣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人抚养等6种特殊附加扣除。
最近,2020年开始确认税金特别追加扣除额,纳税人需要确认或重新收集。否则会影响明年的计税。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遇到问题的时候该怎么办?1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所得税和副科长赵立明为纳税人详细解释。
“纳税人可以访问手机应用程序,登录网页版进行确认或重新收集。”秋立明介绍说,纳税人在2019年享受了特别追加扣除政策,2020年单位需要继续扣除的情况下,应根据政策享受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在12月注意提前申报信息的变化。如果有更改,可以立即修改添加内容。如果没有变动,以2019年为基准,只需确认一次身高。如果不修改,报告的扣减信息将自动视为有效,并延长到2020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职于某部队的小杜来到市税务局寻求帮助。小杜用手机应用程序重新确认2020年税金特别扣除时,显示有非法短信无法确认,这让她很伤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发现住房贷款利息项目中有“#”短信,随后小杜删除了非法短信,完成了确认。
“如果在确认和重新收集过程中纳税人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确认,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线或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秋立明也提醒纳税人,如果2020年特别追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不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将无法及时准确地享受政策,也会影响纳税人的信用。例如,如果在职就业单位发生变化也不更新,新的在职就业机构就无法获得纳税人的信息,也无法相应地获得扣除。
此外,纳税人在2019年有合格的特别额外扣减,但在领取工资时不享受,纳税人必须先填写特别额外扣减相关信息,并在机构支付最后工资之前提交给扣缴义务人。今年剩下的月份可以补充2019年特别追加扣除。如果时间晚了,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处理综合收入汇结算时,还可以自己申报和享受。(记者苗月平通讯员何旭东)
资料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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