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关于申报宝山区非山区项目代表继承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继承人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久将开展第八次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继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2年以前列入《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各项可以由所属的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推荐参加此次代表继承人的申报,原则上每个项目推荐1人。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前胜者申报书:包括简历、继承系谱和指导情况、技艺特点、对项目保护的贡献和奖励(荣誉称号)、本人的申请和授权书以及项目保护单位的意见等。(详情见附件)
(二)辅助资料:代表性照片、专题篇、必要的证明资料等。
三、工作流
各项目保护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结束后,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组成专家进行审查论证,社会公布可列入区级继承人名册的人员名单,并在公示完成后,响应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的填写应严格按照各栏的具体要求履行,内容充实,简明扼要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申报书可以先以电子文本(word格式)的形式提交地区非联合国中心初审,齐全后打印A4纸单面(一式5份),邮寄到指定地址。
3、所有申报资料及辅助资料都记载在文件中,不再归还。
5,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6日至4月12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第八次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继承人推荐表。
受理申报,咨询政策: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方式:万老师
邮箱:wzs654321@163.com
电话:56609112
地址:宝山区友谊路街友谊路42号5号1楼306号
要下载推荐信,请单击“阅读原文”
通讯员:挂帆
编辑:松鸽
校对:赵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