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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申报怎么写】关注|职称评价主义!今年天津发生了这样的变化

时间:2023-03-03 09:56: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进入9月

再次成为上班族晋升和晋升的关键时期

最近

天津市人民社会事务局发行

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发展

申报审查工作的通知

今年天津的职称评价与往年相比

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要评职称,快来了解一下!

主要变更

(一)将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记者、社区工作者等的抗疫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业窗口,受理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者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的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了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天津(海岸)海外人才海外创新创业基地开设了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成立的城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学、制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向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这些专业职称,也可以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4)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职称评定标准具体化。其中:

水利专业将与城市供水和天然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合并,合并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和供暖供应天然气专业。

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审查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不需要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农业技术系列顶级职称中,农业推广研究院从2020年起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院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纳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为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没有变化。

(5)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可以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以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取得本市芳香行业职称证书的人,可以持有符合相应专业高中一级职称评审标准的芳香行业职称证书申报审核(考试评定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符合上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以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8)新的职业人员可以根据职务特点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9)改进职称申报审查方式,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盖章程序。对于申报人的在职情况,将采取社会保障缴费信息比较等手段,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10) 2020年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无纸化示范,申报人在线申报。

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印章以可查询的防伪码替代,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归档,实现“信息多跑路,人才不用跑”。

(十一)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十二)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范围和条件

天津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时间安排

(一)评审方案发布

各专业职称评审方案,9月8日(星期二)前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推荐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用人单位按要求须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

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本年度新增设的职称专业以及新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评审完成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前。

(四)评审结果公布

各专业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获取职称证书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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