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机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司、教育部教师业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号(人事专业技术司函(2019) 180号)和201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友好。
(二)注重师德、能力、成就、贡献。
(c)主张与中小学教师的就业制度相一致。
二、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育科学、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教育师资。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党旗国法,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违反党纪政治期或职业行为规范受到处分的,在处分解除前不能申报审查。因违反党纪政治期或职业行为规范,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资格被取消,不合格处理执行期限不到24个月,不能申报审查。
(二)2019年中小学正教师申报条件按照《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青人社厅发(2017) 134号)执行。各市和各部门申报推荐时,应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务)评价标准的申报条件。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现职以来,每年都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举报人至少有4年(2016-2019年)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包括公共需求科目培训)。
四、工作程序
正教教师职称审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审查推荐、组织审查、公开发表结果、招聘工作岗位的基本程序进行。
(a)个人申请
申请评定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按照《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及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
(b)评价推荐
1.制定推荐申报工作方案,公布本机关的申报推荐条件。
各学校(单位)应成立本部门的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应《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并在通过教职委员会的集体研究后,立即向全体教师公开本单位的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条件。
2.全面实施综合审查,科学公正地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学校(单位)考核任用委员会要按照“好中选择、优中优秀”的原则,从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绩效能力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可以把师德放在第一位,通过个人叙述职务、考核评价、学生、家长评价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实施师德的“一票否决”。结合讲课讲座、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的多种评价方式,提倡“密门讲座”、“随机问题讲解课”等形式,加强基本能力的素质评价。审查结果经过公开公示,没有异议后,才能确定本机关的推荐人选。
(c)多层次审计
1.各级人事、教育部门根据职务分工和管理权限,分阶段审查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申报资料,确定推荐人选。要密切合作,互相协商,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查顺利进行。
2.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审查申报资料。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同级人事部、教育行政部共同推荐给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推荐数提交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审查省直部所属学校(单位)的申报资料,按推荐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d)组织审查
1.省教育厅严格按照《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政高教师职评工作,考核工作接受省委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监督。
2.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建了青海省2019年中小学精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共同选拔我省教育领域从事一线教授、教育教学研究的教授、教师和专家。
3.审查工作以面试回答、随机抽取讲座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进行了无异议的公示,并向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提出了审计申报。充分尊重同业专家的评价意见,不复议审查结果。
(e)职业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审查文件结果进行审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五、推荐花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事专业技术司函[2019] 180号)根据“政教教师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在前一年适当调整”的要求,确定了2019年我省中小学政教
师指标为30名。结合各地区、省直教育机构专任高级教师在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所占的比例,按照1:1.5的差额确定45名推荐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其中西宁市13名,海东市10名,海南州4名,海西州4名,海北州3名,黄南州3名,果洛州3名,玉树州3名,省直教育机构2名。各市州、省直教育机构推荐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推荐名额,超过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按照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的要求,各市州、省直教育机构结合实际,在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时,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也不得超过30%”,同时适当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牧区教师的倾斜力度。
六、申报材料的准备
(一)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2份。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用A3纸打印, 1份要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其余装订成册后逐级提交。
3.《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2)一式4份,纸质表格分别提交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2份),并报送电子版。
4.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及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著、专著、论文、业绩、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无需复印)。毕业证书及各类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11月30日。
5.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由所在单位(学校)确认盖章后提交。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二)学校(单位)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附件4)一式1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内)。
2.《青海省拟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附件3)1份。
(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本地区、本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函2份,应包括申报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措施、公示情况等内容。
2.《青海省XX 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1)1份,使用EXCEL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员及学校(单位)所提交的材料。
七、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务必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各市、州的申报材料包装盒应规格统一、耐用,封面必须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地区、单位、从事专业(学科)等基本情况。
(二)各市、州教育局及省直有关部门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函(2份)及申报人员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均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区(县)教育局须将本地区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函(1份)、申报人员材料(数量与申报人员数量一致)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报送至市(州)教育局。
八、试行网上申报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我厅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2019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与纸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育系统职称评价服务平台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评审会推荐的基础上,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学校将推荐人选相关职称支撑材料按要求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后逐级上报。系统部署和测试等安排,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职称评审中涉及教师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培训记录等信息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读取,如申报人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将会对评审结果造成直接影响。请各地教育局、学校通知申报教师务必提前如实补充、完善和修正个人信息。教师就职学校发生变更的,由主管教育局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对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学辅助等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设置单位,推荐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将推荐人选相关职称支撑材料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后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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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上传信息应严格审核把关,做至真实、准确、齐全。凡只上报纸制材料不提交网上申报信息的视为申报无效。数据信息出现严重错误、与事实不相符的将追究上报人责任,对上报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九、工作要求
(一)申报地区及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导向,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切实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如不能按分配名额足额上报的,须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并说明推荐过程及原因。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各环节工作,确保全省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日,届时,将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向广大教师公布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等有关政策及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确保推荐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规范透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反映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决杜绝有违公平、公正和评审工作纪律的情况发生。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正高级教师申报质量。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不予上报。
(五)要全面、准确把握《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切实加大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业务水平的考核力度,避免和防止重论文、资历,忽视教育教学实绩和专业水平的现象。
(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有关单位、学校要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对申报推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平稳推进。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厅联系。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省教育厅要求填报的各类表格,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q)下载。
省教育厅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话:0971—6310741
省教育厅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叶庆华
联系电话:0971—6300120
附件:1.《青海省XX市(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
2.《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
3.《青海省拟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
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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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