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晚报》(记者万胜元通讯员沈秀平宗爱平)“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最近,女高市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向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南通市法院发行的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次离婚纠纷的原告方女士和被告马某再婚,婚后未能生孩子。两人一度认为对方的孩子是自己出的,一起奋斗,经营家庭,婚后买家具家电,盖房子,但近年来双方子女都成家了,所以彼此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各自的子女身上,无视对方的感情,产生矛盾。方女士于2021年起诉离婚,但被法院判决驳回。此后,两人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没有改善。最近,方女士再次向女子高等法院开发区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的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例如,法院特别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 《告知书》 《保证书》 《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转发给双方当事人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010-30000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
“在过去审理离婚纠纷的过程中,法院通知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但仍有当事人隐瞒和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为了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人民法院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但逾期或未申报的当事人难以处罚。”余高法院开发区法庭负责人陈晨介绍说,新修订的010-30000首次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义务。人民法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准确的法律依据。这将有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的诚实诉讼,有助于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财产纠纷,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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