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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申报表模版】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吗?湖北岛发了很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2-20 23:52: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由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正式确立为当事人的法律义务。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湖北省下发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多件。

法院实习

黄石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3日,资生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同日《关于实行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和严某某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之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此判决与被告离婚,请求法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

资生山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提出了《关于实行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指引》共10个,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丰富的理论基础,提出了去全省法院前面的细节制度。

该《指引》规定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的适用情况、申报时间、申报内容、不真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等,并设置了离婚财产申报令、离婚财产申报书三种辅助文件形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西塞山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负责人表示,推出这款《指引》是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实践,也是创新该院家事审判机制的又一举措。有助于法院依法最大限度地查明夫妻财产情况,有效避免当事人作虚假陈述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当事人在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的同时,将改变离婚案件的审判思路,最终有助于提高离婚案件的审判质量。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4日,襄阳市盘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该案中,原告以双方婚前时间短、缺乏深入了解、性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婚后无法有效沟通为由,于2022年4月向盘城区法院起诉离婚,但被告认为双方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樊城区法院认为审判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所以没有批准离婚。判决下达后,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仍然没有改善,分居了,原告再次向判城区法院要求离婚,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摆脱离婚纠纷中长期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困难”的困境,承包法官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向院、被告转交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向双方当事人一并转交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010-。

本案厅长表示,该申报令明确了该制度的法律依据、需要申报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范围、申报期限和虚假、隐瞒申报、违反申报期限等法律后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不仅将促进当事人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而且有助于法官解决“夫妻共同财产难确认”问题,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最终有助于提高离婚案件的审判质量。

武汉市嘉口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4日,武汉市区人民法院交接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当天,在交接法庭会议室,法庭副会长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向案件原告发送了《离婚纠纷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通知书》和财产申报单。律师在法官的指导下当场签署了送达证。

在此案中,原告女老师向区法院交接法院起诉被告院女士离婚,在诉状中,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对离婚的态度比较坚决,被告对法院的工作不太配合。在预定的修订前,厅长查阅了文件资料,发现原告提供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和线索,但比较粗糙。根据过去的工作经验,即使法官根据职权进行财产查询,也会有遗漏的情况。这次刚好在今年1月1日新修订生效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通知书》中明确提出了离婚诉讼财产申报制度,法官决定依法采取这一新措施。

原告律师表示,在签署送达证并收到通知书和申报单后,将要求法官彻底遵守法律规定,并要求原告如实向法院填写和提供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助于解决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全面、真实的夫妻共同财产查明难题。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可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当事人的诚信诉讼,减少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发生,节约诉讼资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4日上午,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向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离婚纠纷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通知书》。

在该事件中,黄某和姜某因感情不和而产生矛盾,黄某认为没有

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但黄某在起诉状中并未列出应分割的财产清单。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江汉法院“法言她语”家事解纷工作室向黄某、江某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双方申报要求、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后果,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家庭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江汉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李海燕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要求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主动、如实报告财产信息,对于怠于或者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依据。”

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引导离婚诉讼当事人诚信诉讼、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效解决了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逃避、隐匿共同财产的难题,有助于平等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同时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新法亮点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针对当前升学就业、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一起看看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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