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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申报顺序】创业板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查如何证监会明确告知?

时间:2023-03-02 23:23: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监会官网昨天(27日)明确公布了注册制实施前后创业板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问题的过渡期安排。

根据这一安排,从今天开始,证监会停止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但继续受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收购重组的申请。创业板试行注册制实施前,证监会将按照规定正常推进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对于处于创业板IPO发行审核过程中的企业来说,以昨天(4月27日)为界,如果企业IPO申请已经通过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批准,发行收购工作仍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如果通过了审查委员会审查,但尚未获得批准,则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一是在创业板试点登记制相关制度正式公布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收购业务。另一种是自主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创业板试点登记制相关制度正式公布后,向深交所申报,履行上市审查、登记程序,然后根据改革后的制度开始发行、收购业务。企业选择向深交所申报,深交所根据证监会按照审查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查工作。

在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查方面,证监会明确的过渡期安排如下。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启动之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经过发审委、收购重组委审查,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

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实施之日起,证监会将停止对尚未经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查的创业板对审查企业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查,并将相关审议企业的审查顺序和审计资料交给深交所。对已收到但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也不再受理。

另外,证监会表示,自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创业板将只受理深企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深审企业按照创业板试点登记制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材料,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登记申请,已向证监会提交反馈答复的,可以将反馈反馈反馈作为申请材料一起报告深交所。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由深交所在证监会根据该企业的审查顺序和审查资料,按照创业板试点登记制的有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查工作。

创业板试行注册制正式实施10天后,深交所开始受理其他企业的IPO、再融资、收购重组申请。(记者马超)

作者:麻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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