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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申报顺序】西姆西股票期权来了!个人投资者要想参与期权交易,必须满足7大条件

时间:2023-02-08 21:36: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西姆西股票期权来了!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七大条件

12月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与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10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等4条指南,从今天开始实施。上述文件形成了深交所股票期权运行规则体系。

《交易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交易和行权制度、风险控制、监管等。其中,股票和ETF作为期权合同的标的物,上市时间不超过6个月,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的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另外,期权交易实行融和制度。

可以成为期权合同对象的股票和ETF是什么?

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平均每天拥有的账户数超过4千户

《交易规则》“期权合同”是深交所统一制定的,是指买方能够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合同股票,或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同。

《交易规则》同时注明了股票和ETF作为期权合同标的选择的条件,股票的条件属于第5条,即深交所颁布的融资权的证券。上市时间不到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平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平均波动幅度的3倍。最近6个月的平均每日股票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选择ETF作为合同的对象,则必须满足4个条件。也就是说,应该属于深交所公布的融资权的证券。基金成立时间为6个月以上。最近6个月的日持有账户数为4000户以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权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合同简称、合同编号、合同代码、合同大象、合同类型、到期月、合同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付方式等。期权合同的到期日是到期月的第四个星期三。

合同怎么上市?

深交所将依次挂牌,仓库数为0时抽牌。

对于上市,深交所根据选定的合同标的确定上市的期权合同品种,并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到期月和行权价格上市相应数量的期权合同。本月期权合同到期后,深交所继续连续签订新到期月的合同。如果合同价格发生变化,已上市合同的虚假合同或实际合同数量不足,深交所将在下一个交易日按行权价格间隔依次附加新行权价格的合同。

调整合同的显示发生除权、除息、深交所除权、除息当天、该合同所有未到期合同的合同单位、行权价格,重新列举除权、除息后合同标的新的期权合同。

期权合同发生上述调整后,如果该合同的持有数量全天为零,深交所将在下一个交易日获得该合同。

合同对象停止上市、解除上市的,深交所同时决定对该合同品种解除上市,不再订立新合同。期权合同到期后立即抽卡。

怎么交易?

实行融海制度,交易价格上涨或下跌了50%以上,进入了3分钟的集合投标

从交易时间来看,深交所期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期权合同的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15 ~ 93:25、9:30 ~ 113:30、13:00 ~ 15:00。其中9:15 ~ 9:25是开盘集合拍卖时间,14:57 ~ 15:00是开盘集合拍卖时间,其余时间是连续拍卖时间。

在交易主体方面,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股票期权业务相关条件的深交所会员可以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交易权,参与深交所股票期权交易。其他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参与深交所股票期权交易的,应成为深交所交易参与者,开设股票期权交易权。

对于投资者,投资者应参与深交所市长/市场期权交易,并与期权经营机构签订期权中介合同,成为该期权经营机构的客户。投资者应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设衍生品合同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投资者申请开设合同账户,必须拥有深交易所市长/市场证券账户,合同账户注册信息必须与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一致。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期权经营机构签订期权合同。委托命令包括合同帐号、合同编号、交易类型、委托数量、委托类型和价格以及其他内容。投资者委托购买平仓或销售平仓委托时,应持有相应的义务仓库或权利仓库,委托数量不得超过持有的义乌仓库或权利仓库。

期权经营机构应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顺序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交易申报在深交所确认后生效,当天申报日期有效。每个交易日9:20 ~ 9:25及14:59 ~ 15:00,深交所不接受取消申报。在收到其他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回未交易申报。

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整数倍,限额申报的单一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市值申报的单一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根据合同对象的不同,期权交易的委托、申报和交易价格为每股股票或ETF的相应权利金金额,申报价格的最低变动单位为0.001韩元(对于股票)或0.0001韩元(对于ETF)。

期权投标交易采用集合投标和连续投标两种方式。期权投标交易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买卖申报在深交所成交后,交易成立,交易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

果,履行结算义务。

深交所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

期权交易实行熔断制度。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期权合约在最近一次集合竞价阶段产生的成交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盘中集合竞价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合约相应停牌。合约标的复牌的,期权合约同时复牌。

如何行权?

当日买入当日可行权行权次日交收

期权买方可以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买方决定行权的,可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当日买入的期权合约,当日可以行权。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为行权日的次一交易日。

期权买方委托期权经营机构向深交所申报,深交所接受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深交所接受行权申报时间结束后,将行权申报发送至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对投资者合约持仓数量、用于行权的合约标的等情况进行校验,并按照其业务规则,对有效的行权申报进行行权指派。

投资者申报行权,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有足额合约、合约标的或者资金,用于行权结算。

期权合约标的为股票的,以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成交价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内无成交的,以其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小时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全天无成交的,以深交所发布的收盘价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

期权合约标的为ETF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净值×(1+对应指数当日涨跌幅)。

如何监管?

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重点监控,可采取暂停交易等监管措施

《交易规则》提出两类禁止行为:禁止利用期权市场内幕信息、合约标的市场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期权交易活动;禁止操纵期权合约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或者通过操纵合约标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影响期权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深交所对六类事项予以重点监控:(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期权交易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三)单个或者涉嫌关联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四)市场整体或者个别期权合约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五)导致期权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或者交易量明显放大的金额巨大的跨市场或者多品种交易行为;(六)深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在期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上述重点监控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提醒和制止,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制止无效的,期权经营机构可以采取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接受客户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

投资者出现上述重点监控事项且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可以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列入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期权经营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深交所可以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等自律监管措施,还可处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取消会员或者交易参与人资格等纪律处分。

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七大条件 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七项条件:

(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深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深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且满足上述第(六)项条件的个人投资者,视同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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