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第一季度一个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编制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单,帮助纳税人更清楚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单,并通过减税政策的最后阶段。
在7种情况下,你可以快速找到需要的东西。目录:
案例1:销售商品和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增值税正常开票
案例3:所有仅限于增值税的开票
案例4:加值税一般商业发票与仅限加值税的商业发票都存在
案例5:按季度申报,会发生房地产销售,整体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
案例6:每季申报,扣除本期间发生的房地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韩元。
案例7:每季申报,扣除本期间发生的房地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韩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1
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每季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服装销售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韩元,租赁房地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韩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没有发生其他增值税征税行为。
案例研究:
季度销售额共计282=30万韩元,不超过30万韩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填写申报单:
1、在“商品和劳动服务”第9栏、第10栏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 3%)
2、“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第9栏、第10栏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
全部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每季申报,第一季度租赁房地产,非含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开具了全额增值税一般发票。本季度没有发生其他增值税征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共计28万元,不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填写申报单:
发行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将销售收入记入主表“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第9栏、第10栏。同时,将相应的免税1.4万(=28万5%)填写在主表“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第17列、第18列。
案例3
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每季申报,第一季度租赁房地产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韩元,开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没有发生其他增值税征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共计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必须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填写申报单:
1、主要表格“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栏4栏、5栏填写28万。
2、主要表“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列15列,列20为1.4万(=28万5%)
案例4
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每季申报,第一季度租赁房地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韩元,其中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
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案例五
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直接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5(=30×5%)万元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六
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5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销售不动产填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6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30万元。将本期应纳税额1.5(=30×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5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免税20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相应的免税额1(=20×5%)万元填写于主表第17栏、第18栏。
案例七
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也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将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及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之和25(=20+5)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13(=8+5)万元填列于第5栏;
3、将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12万元填列于第6栏;(维新公总号:税税通)
4、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5万元可以免税,应将其填列于第9栏、第10栏,将相应的免税额0.75(=15×5%)万元填写于第17栏、第18栏;
5、将本期应纳税额1.25(=25×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预缴税款0.4(8×5%)万元,因此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85(=1.2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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