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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未确认收入】女人在婆家申请无报酬工作37万韩元,法院:驳回,非劳动关系

时间:2023-03-02 11:09: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案例快递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结婚后选择和配偶一起在“自住”公司工作。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模糊、不规范的管理劳务也很容易引起劳资关系纠纷。最近,江苏省镇江市短道法院审理了此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郑女士将婆家开设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和各种损失共37万多韩元。

基本事件

郑某于2004年3月与丈夫结婚登记,两人都在男方父母设立的公司工作,郑某主要负责财务等内勤管理,丈夫负责合同签订等对外事务。郑女士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与丈夫发生关系,夫妻关系不和。此后,男子命令郑女士交出公司的会计资料等,郑女士不再进入公司。郑女士说,公司从事的住宅开发和销售没有实质性进展,不承认自己的员工身份,开始不再安排自己的工作,公司的行为相当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被告公司主张双方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郑女士界主张,作为家庭成员参与家族经营的公司的相关业务,以及到2018年掌握被告公司的资金,对公司资金的支配权由自己完成,公司从未支付过工资,郑女士作为工人没有参与公司经营。

法院审理

法院表示,郑女士自2004年以来在被告公司参与了相关工作,但从工作情况和工作内容来看,与配偶一起自主决定被告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时间10多年来没有得到工资报酬,家庭生活所需资金直接从公司提取,家庭收支、个人收支与被告公司的财产没有严格区分。因此,不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参与工作,而是与被告没有管理和管理关系,也没有因劳动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事实,所以原来被告知要确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法院不支持。

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提出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社会保险损失、住房公积金损失、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工资等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也不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郑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后郑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晋江中原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

劳动关系是指雇主聘用劳动者为会员,劳动者在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者要完成劳动任务,执行劳动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在本案中,郑女士不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在公司工作,与公司约定劳动时间、工资和各种权利义务,也不需要通过劳动支付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也不需要遵守公司的各种规则和劳动纪律。公司和郑女士之间没有管理和管理的关系,双方没有财产和人的依赖关系。总之,郑女士和公司之间没有建立劳资关系的协议,而是根据家人的身份帮助管理公司,因此双方之间没有劳资关系。

(文章中的相关人物已经改姓了)

转向:单刀法院

资料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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