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海关签发
新型新冠病毒感染乙型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令,目前感染新型新冠病毒感染“乙型B管”,未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将公布如下:
1.从2023年1月8日开始,由于取消入境者全员核酸检查,所有入境人员必须在进入海关前48小时内申报新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释放健康申报正常、口岸定期检疫无异常的入境者进入社会面。有健康申报异常或发烧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将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处分。
二、有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恢复通话、客运。
三、从2023年1月8日起,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项端口环节将取消对新型新冠病毒核酸监测和检测的措施。
特别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8日